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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深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一、空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范围在18~114之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的天数为57天,比上年同期增加16天;Ⅱ级(良)的天数为32天,比上年同期减少16天;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合计为89天,占总有效天数(90天)的98.9%,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7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上升0.1毫克/立方米;臭氧小时平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4微克/立方米。

  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6.49,比上年同期上升1.12,酸雨频率为1.0%,比上年同期下降20.7个百分点,酸雨污染明显减轻。

  二、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全市34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库中,东涌水库和打马坜水库因工程施工未开展监测,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深圳水库、西丽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铜锣径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红花岭水库上库、红花岭水库下库、上洞坳水库、罗屋田水库、鹅颈水库、长岭皮水库、茜坑水库、香车水库、公明水库、洞梓水库、窑坡水库、大坑水库、岭澳水库、三角山水库、小漠水库、泗马岭水库等29座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龙口水库、雁田水库、下径水库等3座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二)河流

  国考断面中赤石河小漠桥和观澜河企坪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龙岗河鲤鱼坝、茅洲河共和村、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省考断面中深圳河径肚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全市其他10条主要河流中,布吉河、福田河、大沙河和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西乡河、深圳水库排洪河、凤塘河和新洲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王母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皇岗河不具备采样条件。与上年同期相比,风塘河水质明显改善,西乡河、大沙河、新洲河和王母河水质有所改善,其他4条河流水质保持稳定。

  三、声环境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100%,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81.0%。

  四、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市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上下涨落,未出现异常;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处于正常水平。

  五、环境管理

  全市审批建设项目23项,报告表备案939项,核发排污许可证260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02份,处罚金额2280万元,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34份,实施查封扣押9宗,限产停产1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7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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