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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17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7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七。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主要河流中下游氨氮、总磷等指标超标,其它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处于一般(三级)水平。辐射环境处于安全状态。

  一、空气环境

  (一)环境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良)的天数共343天,占全年监测有效天数(365天)的94.0%(见图1),比上年下降2.7个百分点;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臭氧(见图2)。全年灰霾天数22天,比上年减少5天。

  

图1  2017年深圳市空气质量级别天数

  

图2  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六项污染物负荷系数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分别为100%、100%、100%、99.2%、100%和94.8%。

  全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臭氧平均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2微克/立方米。

  降水pH年平均值为4.59,比上年下降0.44;酸雨频率为29.7%,比上年下降15.8个百分点。

  (二)措施与行动

  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政策体系。市政府以2017年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在全国重点城市中率先提出对标国际先进空气质量标准目标,提出至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准则》第二阶段目标;2017年正式发布《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在用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颗粒捕集器技术规范》等6项特区技术规范。

  全面深化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率先出台了老旧车淘汰补贴办法,促进提前淘汰老旧车1.07万辆,新增新能源汽车6.3万辆,截止2017年底累计投放12.3万辆,其中累计投放纯电动公交车1.63万辆,率先实现公交车100%纯电动化,累计投放纯电动出租车1.25万辆,纯电动化率达62.5%,数量全球最多;对重型柴油车执行“国V+DPF”标准,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气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5.23万辆定期检测超标车辆经强制维护达标排放,率先开展新车排放和环保信息公开检查工作。积极推进港口船舶污染治理,累计1.3万余艘次远洋船舶转用低硫燃油。建成带岸电设施的远洋大型深水泊位22个,数量全球最多,妈湾电厂码头岸电使用率提升至70%以上。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280余家重点VOC企业整治,全面完成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和自行车制造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改造。持续推进工业燃烧源治理,淘汰、改造92台污染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全面完成88家保留搅拌扬尘污染整治,开展裸露地表专项整治,累计完成2554块裸露土地复绿、覆盖等治理工作。逐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累计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5211台次,其中柴油叉车检测达标率同比去年上升86.4%。

  二、水环境

  (一)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梅林水库、枫木浪水库、径心水库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深圳水库、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三洲田水库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石岩水库水质良好,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与上年相比,西丽水库和铁岗水库水质由Ⅲ类变成Ⅱ类,水质有所改善,其他水库水质保持稳定。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河流

  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大沙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布吉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龙岗河和坪山河上游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其他11条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氨氮、总磷等指标超过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其它指标达到Ⅴ类标准。与上年相比,盐田河水质保持为Ⅱ类,王母河水质保持为Ⅳ类,布吉河和大沙河水质有所改善,观澜河污染程度明显减轻,西乡河污染程度有所减轻,深圳河、福田河、凤塘河、龙岗河和坪山河水质保持稳定,茅洲河干流、沙湾河(罗湖)、新洲河、皇岗河污染程度有所加重(见图3)。

  

图3  2017年主要河流水质平均综合污染指数及与上年比较

  3、近岸海域

  东部近岸海域水质为优,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与上年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优良水平,西部海域污染程度有所加重。

  (二)措施与行动

  开展水源保护专项执法。以“雨季行动”为契机,推进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乱搭建、农家乐、地下作坊和暴露垃圾等,减少面源污染。开展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现场“点菜式执法”、随机抽取污染源和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执法”等多模式执法行动,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全面推行河长制,深入推进河流水环境治理。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落实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河长,共有754名领导干部担任河长或段长,并面向市民招募了45名“民间河长”,与“官方河长”形成良性互动。同时,印发茅洲河、深圳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五河水体达标方案,梳理出关键项目262项,系统全面推进河流水环境治理。2017年,共启动实施治水提质项目468个,完成投资197.9亿元,同比增长78%。其中,新建污水管网2009公里,是2016年的1.94倍;已开工整治的河道累计达到106条,2017年治理河道141公里,完成整治25条;建成区36条(45段)黑臭水体治理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基本实现不黑不臭;1464个小区完成排水管网正本清源改造;4座集中式水质净化厂完成提标改造,提标规模103万吨/日。同时,密集开展专项环保执法和日常监督监测,对各流域的工业污染源和面源污染源进行排查和整治,加大对各流域及涉水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整治。

  三、声环境

  (一)声环境质量

  1、区域环境噪声

  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7.5分贝,处于一般(三级)水平,比上年上升0.6分贝。

  2、功能区噪声

  功能区噪声1类、2类、3类和4类区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1.7%、100%、100%和87.5%。

  3、道路交通干线噪声

  全市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70.0分贝,处于较好(二级)水平,比上年上升0.4分贝;滨河大道、北环大道、深南大道、香蜜湖路、月亮湾大道、泥岗路等部分路段道路交通噪声有超标现象。

  (二)措施与行动

  组织开展《深圳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及《深圳市城市道路声屏障建设技术规范编制》课题研究。按照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部署,针对交通噪声、工业企业噪声、商业营业性噪声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整治。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涉噪声污染的38宗投诉案件重点跟进督查督办,已全部结案。配合市交通运输委制订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噪声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我市中考、高考期间对考点周边的重点监管,依法查处噪声违法行为,为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四、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状况

  2017年,全市共收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38.57万吨,处置利用率为100%;收集处置医疗废物1.41万吨,集中处置率为100%;收集处置生活垃圾603.99万吨,其中垃圾焚烧量247.54万吨,填埋量为356.45万吨;收集处置城市污水厂污泥95.56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

  继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及能力提升工作。完成4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整体环境、通风除臭系统和烟气系统提升改造;完成3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东部环保电厂、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老虎坑焚烧发电厂三期的建设。

  制定《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环境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市、区环保部门以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将危险废物管理作为对企业进行环保日常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检查内容,严厉打击并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通过加强日常监管、持续开展环境检测、完善社会监管模式、建立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估体系、设立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等,强化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监管。

  五、土壤环境保护

  制定区级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完成837家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核实布设国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666个。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66个、省控点位74个、市控点位30个,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三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采取措施全面防控土地污染。一是源头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推广水肥一体化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组织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培训,开展11个“菜篮子”种植基地农用地灌溉水水质监测。我市全年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二是严防工业企业污染,实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强化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巡查力度,严防土壤环境安全隐患。全市10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了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和责任。三是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制定部门规范,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将土壤环境质量作为城市更新计划审批的前置条件,确保土地用途变更过程中的用地安全。

  六、辐射环境

  (一)辐射环境质量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59.6~124.0纳戈瑞/小时范围内,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季度累积均值在0.2019~0.4198(毫希沃特/季)范围内,大气气溶胶中氡浓度在5.43~19.36贝克/立方米范围内,均处于正常天然本底水平;水库水中总α值≤0.054贝克/升,总β值≤0.367贝克/升,均未超出标准限值;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核设施、核技术利用设备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未见异常变化。

  (二)措施与行动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60家重点源使用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完成357家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辐射安全许可准入审查,完成174份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以及299家单位的许可证发放工作;完成放射源省内转移备案72批次,转让备案54批次,收贮备案24批次。处理核与辐射立案投诉236宗,责令6个通信基站及时整改。

  七、自然生态保护

  (一)生态环境状况

  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1%,建成区绿地率39.2%,森林面积79339.28公顷,森林覆盖率40.04%。

  (二)措施与行动

  加强城市绿化及景观建设。相继发布、制定了《深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14-2030)》,《深圳市特色公园建设专项规划指引》和《深圳市打造“世界著名花城”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指导我市城市绿化建设和景观设计。完成28条花卉景观大道,74个花漾街区、151个街心花园建设,新增立体绿化40万平方米;治理行道树穴14.3万个、绿带48公里;复绿裸露土地面积8.22平方公里;新建、改造各类公园59个(其中新建公园21个),公园总数达942个。

  大力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加强对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田头山市级自然保护区、铁岗-石岩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监管,提升了我市生态安全水平。

  八、生态文明建设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按照《深圳市2017年改革计划》工作部署,全面推动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30项。我市制定实施《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意见的实施方案》,《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方案通过市委深改组审议,海绵城市试点城市绩效考核排名全国第一。排污许可制改革顺利推进,完成火电、造纸等15个重点行业共211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生态红线划定取得积极进展,形成初步研究方案。盐田区建设“碳币”公众服务平台,投入专项资金对生态文明建设行为进行结算、激励;大鹏新区空间初始数据库,形成数据质量报告;光明新区、福田区、盐田区配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得出总体结论。

  (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加快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各区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盐田区获评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出台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完成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调研报告编制,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技术评估和宣传。组织参加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惠州年会,展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三)宜居城市建设

  持续推进宜居城市建设,精心组织开展中国人居环境奖复查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编制印发《深圳市宜居社区建设规划(2016—2020年)》。继续开展宜居城市建设评估和宜居指数综合评价研究,对已获评宜居社区称号的社区进行回访,巩固创建成果。持续开展宜居社区创建,2017年全市有42个社区获评“广东省四星级宜居社区”,8个社区获评“广东省五星级宜居社区”,“深圳市罗湖体育休闲公园”等4个项目获评2017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

  九、环境管理

  (一)环境立法

  积极推进环境立法工作。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一次性修订。启动《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一次性修订工作。

  完成1979年深圳市设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止,以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涉及环保的60余项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环境管理需求,配套制定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重型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7-2018年)》、《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7-2018年)>的补充通知》、《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等5部规范性文件。

  (二)环境政策

  深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率先试点改革,联合深圳市保监局制定《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小组审议后印发实施,首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预防费提取制度。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17年全市新保或续保企业277家,保费约750万,保额逾4亿,投保企业数量居全省首位。

  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成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申报和鉴定机构准入标准研究制定工作,多名深圳专家入选国家和省市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要求进行项目审批。全年市、区环保部门共对11044个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或备案。通过10035项,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72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5830项,环评登记表网上备案4133个;否定1009项。通过审批和备案抽查把关,在源头上有效控制新增污染。

  进一步完善市区分级审批,发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8年本)》,强化属地审批监管,方便企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四)环境监督执法

  实施最严监管执法,推进环境执法年活动,切实维护市民环境权益,精准执法,精细管理。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每季按重点污染源总量的25%务实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落实新排污许可制,实施环保信用管理制度;推行工业企业规范化改造,加强污染源规范化整治;组织开展“春雷行动”、“雨季行动”、“小散乱污”整治行动和“利剑一号”、VOC治理、扬尘治理、危废排查等一系列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市区联动执法,深莞、深惠跨市联合执法,形成区域联动执法机制;加大环保与公安部门间的协作联动,组建“环保警察”,并设立深圳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办公室,形成合力全面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全年对2283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2.42亿元,罚款总金额与上年相比增加59%。对4家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累计处罚金额1863万元,开出深圳历史上对单个企业的最高环保罚单1239万元;对130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36家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案件74宗,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2宗。全市环保执法力度、强度达到历年之最。特别是在“利剑一号”专项行动中,共出动17.86万人次,排查企业43736家次,立案处罚422家,处罚金额合计5275万元。

  全面推行公开道歉承诺制度,全市共有393家企业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等媒体公开道歉承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活动,查办有奖举报案件11宗,共发放奖金23.15万元。

  (五)环境监测及监管能力建设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覆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数达1090个,密度高居国内城市首位。全年共报出手工监测数据38.1万个。新设170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面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点位核查和摸底调查。认真开展大气、水、土壤、声环境和废水、废气、噪声污染以及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产生及处理处置单位的日常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全年承担南方中集、下坪填埋场等应急监测任务25项;开展茅洲河地表水重金属、坪山河流域水质、重点源扬尘等年度专项监测36项;受环保部委托承担广东省近岸海域全域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50万元,用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成功获批;市政府民生工程项目环境空气超级站完成主要仪器设备采购,路边站完成前海站建设,蓝天工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通过验收评审;环境空气质量立体监测系统完成塔上监测仪器联网,200米高空站投入试运行;市、区统一环境监测平台搭建完毕;建成我市港口船舶空气质量监测站和7个路边扬尘站。

  (六)环境应急与安全

  全年组织开展了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特别防护期环境安全大检查等10余个环境安全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并消除了一批环境安全隐患;重点对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在管重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的隐患进行环境安全检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环境应急管理调查及处置措施研究,并开展了专项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全面推进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截止2017年底,全市已有1300余家重点企事业单位编制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辖区环保部门备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统筹做好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监察、监测和污染处置等单位做好应急值班和应急准备。参与了6起突发事件环境应急处置,全市环境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七)清洁生产

  2017年,深圳市共开展141家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验收工作(含往年下达的企业),其中,49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71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验收。另外,在开展141家次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中,茅洲河流域重污染企业共开展了75家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共35家。

  (八)治污保洁工程

  全年推进治污保洁工程任务566项,涉及区域水环境、饮用水源、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生态等各环境要素治理,以及产业升级、环境管理与能力建设等内容。对165项在建治污保洁工程项目实施每月现场督察,对261项次滞后项目下达了督办函,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环保专家等进行了86次现场督察。

  (九)环保考核

  1、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和生态文明考核

  顺利通过省政府对城市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获得良好(2016年度)。对各区、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共39家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39家单位全部考核合格,评出盐田区、大鹏新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建筑工务署、市水务集团、市机场集团6个优秀单位,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医管中心、市盐田港集团、市巴士集团、蛇口集装箱码头6个进步单位。

  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我市在国家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下,按照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科学制定了全市污染减排计划,制定并印发了我市2017年污染减排任务,明确重点工程,对减排措施、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行了安排,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政府、市直部门、重点企业等31个责任单位并督促落实。我市2017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顺利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减排目标。

  (十)区域合作

  深化深港环保合作,召开深港环保合作交流第二十三、二十四次会议和大鹏湾及深圳湾区域环境管理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共同推进两湾流域环境污染整治项目建设,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合作项目研,构建绿色珠三角地区优质生活圈,推动深港清洁生产及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截止2017年底,“伙伴计划”共批出超过2800个资助项目,当中683个项目来自深圳,占总数的24%。举办了近480个认知及技术推广活动,参与人次超过38000,当中包括87个在深圳市举办的活动,吸引约5300名深港企业人员参加。

  (十一)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各项任务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以伟中书记为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深圳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1+9”文件,建立“2+2”督察模式,确定了8个方面35项重点整改任务,进行“红黄绿”标识、“盯关跟”管理,强化督察督导,对整改任务和交办案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工作滞后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进行督办约谈,使我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顺利进行。2017年,我市共办结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312宗;积极推进环保督察整改12项任务,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共10项,需持续整改的2项任务正按进度推进。

  十、环保科技与产业

  (一)环境科技

  2017年,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立项环境科研课题25项,安排科研经费2698.45万元,重点支持重大环境策略研究以及饮用水安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等领域的研究。“创伤裸露坡面生态修复与水土保持关键技术研究”获广东省环保科技一等奖,“无氰环保镀金工艺项目”等2项课题获广东省环保科技二等奖。

  (二)环保产业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和《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大力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对18个项目资助4973万元,全市环保产业产值突破580亿元。6月27日,与环保部共建“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正式获得市政府批复成立。

  十一、环境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一)环境宣传教育

  依托主流媒体,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等重点工作,在主要媒体、网络新媒体等累计发布宣传我市环保工作的亮点和成效的报道867篇,组织召开9场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加强舆情监控和网站建设,推出“在线访谈”,发布政务微博,多渠道满足群众知情权;深化“六·五”世界环境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青少年环保节、绿韵悠扬、绿色行动日、“大自然情感能量站”公益跑活动等宣传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市民环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推进绿色系列创建、自然学校创建工作,本年度共有53家单位被评为绿色单位。截止到2017年,我市绿色单位共有1130家,其中433所绿色学校、110所绿色幼儿园、37个绿色机关、37家绿色酒店、51家绿色商场、90家绿色企业、125条绿色公交线路、17家绿色医院、7个绿色街道、78个绿色社区、145户绿色家庭被评为市级绿色单位;共创建华侨城湿地自然学校、福田区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自然学校、仙湖植物园自然学校、园博园自然学校、洪湖公园自然学校、深圳湾公园自然学校、深圳市生态监测自然学校7所自然学校。

  (二)环境信访工作情况

  全年处理环境信访投诉85576宗,其中噪声类占66.3%,废气类占26.6%,废水类占1.8%,固废及其它类占5.3%。全年环境信访投诉处理率100%。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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