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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6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主要河流中下游氨氮、总磷等指标超标,其它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处于一般(三级)水平;辐射环境处于安全状态。
  一、大气环境
  1、大气环境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良)的天数共354天,占全年监测有效天数(366天)的96.7%(见图1),比上年上升0.4个百分点;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臭氧(见图2)。全年灰霾天数27天,比上年减少8天。
  图1  2016年深圳市空气质量级别天数
  图2  2016年全市环境空气六项污染物负荷系数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分别为100%、99.7%、100%、99.7%、100%和99.4%。
  全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1毫克/立方米;臭氧平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3微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35微克/立方米。
  降水pH年平均值为5.03,比上年上升0.06;酸雨频率为45.5%,比上年下降5.4个百分点。
  全市年平均降尘量为2.7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0.3吨/平方公里·月,符合广东省推荐标准。 
  2、措施与行动
  逐步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政策体系。编制印发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发布了《家具成品和原辅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特区技术规范,同时完成了《生产、生活类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限值》和《深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特区技术规范的编制;形成了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发布机制。
  全面深化各项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推进港口船舶污染治理,累计4756余艘次远洋船舶转用低硫燃油;已建成12个泊位的岸电设施,数量在全国最多;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在全国率先禁止在建筑、装修行业使用油性涂料,完成VOC排放量较大的自行车、汽车、汽修、家具等行业400余家企业的低VOC改造;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多举措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7.04万辆,市政重型柴油车、轻型柴油客车执行了国V排放标准。区域协作、市区联动整治高污染车辆,路抽检机动车7.7万辆,依法实施环保定期检验与年审挂钩政策,137.3万辆机动车参加环保定期检验,4.3万辆定期检验超标车辆经强制维护达标排放,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60087辆;持续推进工业燃烧源治理,妈湾电厂完成全部机组燃气点火改造,东部电厂燃气机组率先开展脱硝改造。组织开展全市污染锅炉执法检查450批次,全年累计完成65台污染锅炉改造;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推广使用抑尘剂、雾炮车等科技手段控制扬尘污染;逐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累计完成1万台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
  二、水环境
  1、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方面,12座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枫木浪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深圳水库、梅林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和径心水库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为良。与上年相比,罗田水库水质有所改善,其他水库水质保持稳定。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河流方面,15条主要河流中,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王母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大沙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龙岗河和坪山河上游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氨氮、总磷等指标超过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其它指标达到Ⅴ类标准。与上年相比,盐田河、王母河和大沙河水质有所改善;福田河污染程度明显减轻,茅洲河、深圳河、新洲河和坪山河污染程度有所减轻;西乡河、布吉河、凤塘河、观澜河和龙岗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皇岗河污染程度有所加重,沙湾河(罗湖)污染程度明显加重。(见图3)
  图3  2016年河流水质平均综合污染指数及与上年比较
  近岸海域方面,东部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水平,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其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等指标略有改善,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指标有所加重。
  2、措施与行动
  开展水源保护专项执法。以“雨季行动”为契机,推进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乱搭建、农家乐、地下作坊和暴露垃圾等,减少面源污染。开展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现场“点菜式执法”、随机抽取污染源和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执法”等多模式执法行动,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全面实施治水提质建设计划。制定2016年度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跨界河流治理。2016年,全市共安排治水提质项目461个,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河道综合整治、污水厂提标扩容等治污工程。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全年完成1033公里建设任务。加快干支流综合整治,动工建设52条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其中茅洲河干流中上游段完成19公里河道整治,深圳河四期已完成85%工程量。启动14座水质净化厂新扩建及8座污水厂提标改造,其中沙井厂二期污水厂,盐田、罗芳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将建成区36条(45段)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列入目标责任书,制定了“一河一策”治理方案。
  强化水质目标管理。增加河流、水库、近岸海域监测点位和频次,将常规监测的河流从48条扩展到217条,断面从75个增加到253个,深圳湾及西部海域增加5个监测点位,基本实现水环境监测全覆盖,并建立水质异常的通报机制。开展了全市水污染源调查,基本摸清了污染源的结构和分布,为精准治污打下坚实基础。
  三、声环境
  1、声环境质量
  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6.9分贝,处于一般(三级)水平,比上年上升0.1分贝。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9.6分贝,处于较好(二级)水平,比上年上升0.3分贝;滨河大道、北环大道、深南大道、香蜜湖路、月亮湾大道、泥岗路等部分路段道路交通噪声有超标现象。
  2、措施与行动
  加强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针对近年来成为投诉热点的交通噪声和建筑施工扰民问题,通过实地取证,现场调研,采取建设绿色降噪路面、隔声屏障以及车辆限速等措施,结合处罚手段,整治快速路和轨道交通等噪声扰民问题。
  强化全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作。严格依法核发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公开许可信息,将施工噪声违法行为记录纳入建筑企业诚信管理系统。2016年全市对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扰民立案389宗,处罚金额1425万元。
  四、固体废物
  1、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状况
  2016年,全市共收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34.8万吨,处置利用率为100%;收集处置医疗废物12586吨,集中处置率为100%;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总量572.28万吨,无害化处理率100%,其中垃圾焚烧量248.46万吨,填埋量为323.82万吨;处理城市污水厂污泥88.82万吨。
  2、措施与行动
  促进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重点推进《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7大方面27项任务建设。截至2016年底,东部环保电厂、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老虎坑焚烧发电厂三期已全面开工;建成了3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4座污水厂污泥处理设施;严格参照欧盟最新标准对5座垃圾焚烧厂进行提标改造;同时,对3座垃圾填埋场进行提升改造。
  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建立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废弃织物、年花年桔、绿化垃圾、果蔬垃圾六大资源类垃圾分流分类处理体系,日均分流分类处理约340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达标小区创建和“资源回收日”活动,在2097个住宅小区(城中村)共开展“资源回收日”活动38800多场次,创建达标小区827个,覆盖率29%。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工作,对200家企业(192家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8家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抽查考核(125家考核达标,75家基本达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全面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土壤环境保护
  完成了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工作,持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近年来共对全市1514个土壤点位进行了调查。对典型饮用水水源地、农用地和工业企业用地开展研究性调查,并以土壤污染防治为主题,召开全市第五次环境形势分析会。在广东省率先印发《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国家“土十条”各项要求,结合深圳实际从九个方面提出了40条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了我市“十三五”期间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六、辐射环境
  1、辐射环境质量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52.6~149纳戈瑞/小时范围内,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季度累积均值在0.1463~0.4553(毫希沃特/季)范围内,大气气溶胶中氡浓度在4.52~16.9贝克/立方米范围内,均处于正常天然本底水平;水库水中总α值在0~0.098贝克/升范围内,总β值在0~0.387贝克/升范围内,均未超出标准限值;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核设施、核技术利用设备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未见异常变化。
  2、措施与行动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对全市37家重点源使用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完成了对374家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检查,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4份。严格辐射安全许可准入审查,完成130份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以及239家单位的许可证发放工作;完成登记表备案49批次;完成放射源省内转移备案81批次,转让备案56批次,收贮备案24批次。处理核与辐射立案投诉286宗,责令9个通信基站及时整改。
  七、自然生态保护
  1、生态环境状况
  全市绿化覆盖面积99841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1%、建成区绿地率39.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45平方米、森林面积80839.5公顷,森林覆盖率40.92%。
  2、措施与行动
  进一步提升绿化品质。推进三级公园体系建设,新建、改造62个社区公园,全市公园总数达921个;实施森林进城围城工程,2016年新增银湖山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新增面积1202.5公顷,森林公园占国土面积比例8.8%,比2015年提高了0.6%。
  大力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相继出台、编制了《深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深圳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文件,指导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加强对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铁岗—石岩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监管,提升了我市生态安全水平。
  八、生态文明建设
  1、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按照《深圳市2016年改革计划》的工作部署,顺利推进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11项。修订《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划定生态底线区空间范围并明确管制政策。大鹏新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项目被评为“粤治—治理现代化”政府治理创新优秀案例。龙华区、坪山区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广东省大鹏半岛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应急机制研究》获2016年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二等奖。大鹏新区、宝安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龙岗区、光明新区开展区级绿色GDP 2.0核算试点,盐田区推进GDP和GEP双核算、双运行、双提升工作。
  2、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持续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出台落实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工作方案,开展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现场调研和技术评估,协调推动各区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成功召开湾区城市生态文明大鹏策会和“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国际高层对话会,展现了我市绿色发展的新形象,为全国湾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交流平台;盐田区荣获“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称号。
  3、宜居城市建设
  持续推进宜居城市建设,2016年全市有60个社区获评“广东省四星级宜居社区”,8个社区获评“广东省五星级宜居社区”,是全省2016年唯一获评五星级宜居社区的城市。“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等4个项目获评2016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华侨城湿地环境教育示范项目”和“中国·观澜版画原创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获评2016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九、环境管理
  1、环境规划
  坚持“开门编规划”原则,按规定程序完成深圳市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印发实施。规划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提出绿色发展水平、生态环境质量、环境治理能力三大方面18项指标,明确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严格环境风险管控、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提高环境监管水平6大任务,为“十三五”期间全市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提供了指导性文件和行动依据,为将深圳建成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和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环境立法
  积极推进环境立法工作。结合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和《深圳经济特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创新运用微信举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
  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立法后评估,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一次性清理工作。
  根据环境管理需求,配套制定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海事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船舶靠泊深圳港期间使用低硫燃油的通告》等规范性文件。
  3、环境政策
  稳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信息统一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统一报送、管理。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宣传培训,强化保险公司风险预防和理赔服务,2016年全市新保和续保企业332家,保额5.58亿元,位居全国各城市首位。
  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申报。组织相关人员申报国家和广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组织市内拟申报单位交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按照国家、省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登记管理要求和计划,积极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登记申报、评审工作。
  开展国家绿色GDP2.0研究地方试点。按照国家试点要求,研究构建了深圳市环境经济核算(绿色GDP2.0)框架体系,制定了深圳市绿色GDP2.0核算技术方案,构建了深圳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龙岗区、光明新区开展区级绿色GDP 2.0核算试点工作。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把环保准入管理。全年市、区环保审批部门共对7208个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或备案。通过6498项,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83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4488项,环评登记表网上备案1927个;否定710项。通过审批和备案抽查把关,在源头上有效控制新增污染。
  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组织两轮地毯式排查,全年共筛查出524个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其中,淘汰关闭类287个,整顿规范类129个,完善备案类108个。通过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协作配合,结合行业转型升级、污染企业淘汰等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
  5、环境监管执法
  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铁腕治污、铁律拒污,大力推行精准执法,精细管理。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每月按污染源总量的10%务实推进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推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现“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网格管理体系;组织开展“雨季行动”、VOC治理、茅洲河流域多次专项执法行动,有效打击偷排、直排等环境突出问题;组织市区联动执法、深莞跨区域联合执法,形成区域联动执法机制;“点菜式”环保执法行动常态化,定期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和环保专家等,对随机“点菜”企业随机检查。全年对1688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1.5222亿元,罚款总金额与上年相比增加了66.3%。对6家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30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61家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9宗,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7宗。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活动,查办有奖举报案件22宗,共发放奖金28.25万元。
  6、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全年共投入4662万元用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其中,市政府民生工程“蓝天工程超级站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概算报送;路边站项目完成前海子站站房建设及数据上传;预报预警项目硬件部分进入终验阶段;环境空气质量立体监测系统完成塔上监测仪器安装及数据上传;POPs实验室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环境监测与监控预警能力建设”项目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获批,实现了国家级高端科研平台重大突破;开展了中国通量观测研究联盟深圳城市通量观测站建设,完成杨梅坑通量观测塔建设、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定期开展环境空气、降水、地表水、底质、水生物、环境噪声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监测,动态调整和优化点位覆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数达到921个,全年共报出监测数据212.3万个。
  7、环境安全和应急
  认真进行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了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整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整治等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现场检查发现环境安全隐患146家次,责令112家企业实施整改,消除了一批环境安全隐患。
  深入推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印发了《深圳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等指导性文件,规范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截至2016年底,我市已有1200余家重点企事业单位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辖区环保部门备案,初步建成了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有关企业对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扩充了应急专家队伍,夯实了应急技术支持力量。妥善处置了布吉甘坑河非法倾倒重油渣等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清理处置了污染物,有效防止了次生环境污染。
  8、清洁生产
  开展了135家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验收工作(含往年下达的企业),其中,88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7家未通过评估;32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验收,8家未通过验收。对进度明显滞后的企业提出了警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9、治污保洁工程
  全年共推进治污保洁工程任务633项,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20.47亿元,涉及区域水环境、饮用水源、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生态等各环境要素治理,以及产业升级、环境管理与能力建设等内容。对134项在建重点治污保洁工程项目实施每月现场督察,对162项次滞后项目下达了督办函,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环保专家等进行了67项次现场督察。
  10、环保考核
  顺利通过省政府对城市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获得优秀(2015年度)。对各区、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共39家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出盐田区、大鹏新区、市经济贸易信息委、市建筑工务署、市地铁集团、深圳能源集团等6个优秀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市燃气集团等5个进步单位。
  顺利通过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对全市的2015年度污染减排考核,在全省减排考核中名列第二。2016年度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在广东省下达全市的年度控制目标范围内,均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6年度污染减排目标。
  11、区域合作
  深化深港环保合作,召开深港环保合作交流第二十一、二十二次会议和大鹏湾及深圳湾区域环境管理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参加香港卓越环保计划2015颁奖典礼和“香港环保博览2016”。拓展深莞惠环保合作,参加深莞惠经济圈(3+2)环保合作第六次会议。
  12、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任务
  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组织推动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建立了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和规范工作流程,全市上下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奉献精神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了督查涉及的资料调拨、案件交办等各项任务,共办理督查组交办案件33批312件。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制定科学整治方案和专门监管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督察组和投诉者的认可。
  十、环保科技与产业
  1、环境科技
  立项环境科研课题30项,安排科研经费2416万元。7个项目获广东省环保科技奖,其中,“深圳市大气PM2.5来源解析研究”获广东省环保科技奖一等奖。
  环保工作信息化建设全面加速,完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设计方案,开展深圳市水环境治理综合运营管理平台建设,环境空气质量立体监测系统、生态安全监测系统扎实推进,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环境监测与监控预警能力建设、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测监管系统建设等项目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并报发改委审批。
  2、环保产业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和《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大力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全市环保产业产值突破480亿元。
  积极探索环保产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创新模式,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与环保部共建“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促进环境技术交流转移和环保产业国际合作,为“一带一路”环保国际合作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
  十一、环境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1、环境宣传教育
  依托主流媒体,召开12场环保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公众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推出“在线访谈”,发布政务微博,多渠道满足群众知情权;围绕“美丽深圳,幸福家园”的主题开展了2016“六&middot;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暨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奖项颁授仪式、青少年环保节、“绿韵悠扬”环保诗文朗诵比赛等品牌宣传活动。深入推进“绿色家园系列创建”活动,创新环境宣传载体,新增自然学校4座、绿色单位41家。
  2、环境信访工作情况
  全市环境信访部门收到群众投诉及咨询共91941宗;立案并到现场处理80977宗,其中噪声类投诉占立案总量的64.1%,废气类投诉占立案总量的28.2%,废水类占立案总量的1.8%,固废及其它类占立案总量的5.9%。全年环境信访件处理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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