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更好地保障市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低排区”)。
《通告》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低排区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24年4月1日起,低排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886-2018)规定的排气烟度限值Ⅲ类要求。
问1:《通告》的适用范围?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不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问2:为什么深圳市要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2021年《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禁止或者限制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污染燃料、高排放生产工艺的区域以及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和时段,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问3: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装配有发动机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港口作业、企业厂(场)内作业、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堆高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车等。
问4:《通告》实施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者有哪些要求?
准入要求:自2024年4月1日起,低排区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达标要求:自2024年4月1日起,低排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6886-2018)规定的排气烟度限值Ⅲ类要求。
问5:在《通告》实施后,应急抢险作业过程中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能否使用?
应急抢险工程所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排放标准限制。
问6:《通告》实施后,对使用过程中,不满足低排区要求的机械如何监管。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