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持续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适应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新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制订了《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管理和环保信息公开核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在深圳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由其他行政区转入深圳市的机动车的环保车型目录管理和环保信息公开核验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为持续开展我市环保车型目录管理和环保信息公开核验工作提供支撑。同时,秉承便民利民的原则,为广大车主提供详尽的业务办理指南,针对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21条,包括总则、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的管理、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与核验、自带入境、走私被没收机动车及特殊用途机动车管理、机动车环保达标情况争议处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四、相关常见问题解答与说明
(一)什么是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
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是指包含机动车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环保达标情况等信息的数据库。
(二)什么是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核验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核验是指通过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对机动车公开的环保信息进行核验,包括核验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污染控制技术、环保达标情况等信息。
(三)环保车型目录管理和环保信息公开核验适用
1.2017年1月1日(含)前生产的国产机动车和进口的机动车纳入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管理;
2.2017年1月1日后生产的国产机动车和进口的机动车纳入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核验;
3.纯电动机动车、挂车等不涉及尾气排放的车辆,不适用于本办法。
(四)如何进行机动车环保信息核验
2017年1月1日后生产的国产机动车和进口的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和异地转入手续时,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以下3种途径,自助录入机动车环保信息数据,供市公安交警局上牌时检验。
1.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生态环境→网上办事→机动车环保业务→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核验;
2.电脑登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http://meeb.sz.gov.cn)→政务服务→机动车环保业务→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核验;
3.登陆i深圳app→部门服务→更多部门服务→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环保信息核验→先注册账号然后车辆录入即可。该数据录入成功后将在半小时内同步到市公安交警局开展核验。
(五)自带入境、走私被没收机动车环保管理
机动车所有人自带入境、走私被没收的机动车,在国务院生态环境部认可的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系统无法查询车辆排放检验等技术信息的,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异地转入登记时,应当向市公安交警局提交由有资质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的达到本市现行执行的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的检验合格报告。
(六)特殊用途车的环保管理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公共事务用途的机动车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异地转入登记时,应当向市公安交警局提交用途申请报告和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
(七)机动车环保争议处理情况适用
2017年1月1日(含)前生产的国产机动车和进口的机动车所有人,对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所载明的环保达标情况或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异议的,可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核定。
(八)如何申请机动车环保达标争议情况核定
机动车所有人须携带《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到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机动车环保达标争议情况核定。
(九)关于《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核定流程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达标情况争议情形处置流程的通知》(粤公通字〔2016〕45号)规定,受理机动车环保达标情况争议的处理后,经查询《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机动车环保网和进口车达标查询网,只匹配到一条环保车型目录信息的,则该车以此条查询信息记录的排放标准来进行核定,无需对出厂时间、公告时间等进行审核。
(十)相关资料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口证明书
3.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