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7年度第二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拟资助5个项目共1151.7万元。根据《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人规〔2015〕2号),现将资助项目和单位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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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度第二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