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深环规〔2024〕7号)有关要求,2024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新增8类支持领域,原有7类项目可继续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温室气体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项目。支持深圳市电厂和垃圾焚烧厂加装温室气体在线监测设备。
(二)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支持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治理优秀项目。
(三)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支持打造近零碳排放区试点。
(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和示范项目。支持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先进技术示范和试点工程。
(五)气候投融资发展项目。支持纳入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推广库和开发库的项目业主。
(六)碳排放权融资业务项目。支持开展碳排放权融资业务且按时完成碳市场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
(七)碳金融、碳账户创新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在深圳实现碳金融、碳账户创新推广应用且年度新增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金融机构。
(八)碳普惠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碳普惠体系下的方法学、应用程序和低碳场景开发。
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024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高质量发展新增方向)》(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新增方向)》)。
二、具体要求
(一)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项目单位根据《申报指南(新增方向)》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应附件电子版上传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务服务〉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s://ep.meeb.sz.gov.cn:8443/zjsq/login)
(三)项目申请报告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邮箱)等。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四)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涉及行业领域的跨度宜切合实际,要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或能突出项目在技术方向与路线等方面的特色。
(五)我局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申报单位应自行承担通过其他形式提交材料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后果。
(六)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我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七)鉴于年度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额度有限,同一家单位每个资助方向,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全年开放,我局将对材料分批次集中审核,通过专家评审的申请项目进入项目库,年度专项资金数量有限,原则上申请项目“先入库先安排”。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高质量发展新增方向)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2:项目单位申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
附件3:绩效自评报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5日
支持领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支持领域(一)<气候处:吴工,0755-23911771>
支持领域(二)<污管处:梁工,0755-23911758>
支持领域(三)<气候处:吴工,0755-23911771>
支持领域(四)<固废处:甘工,0755-23911937>
支持领域(五)<气候处:陈工,0755-23918506>
支持领域(六)<气候处:张工,0755-23911873>
支持领域(七)<气候处:张工,0755-23911873>
支持领域(八)<气候处:吴工,0755-2391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