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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7年第二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第二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专项

  1.国内外环保展会扶持计划

  2.污染治理提标改造项目扶持计划

  3.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扶持计划

  4.环境治理和监测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扶持计划

  5.国家级环保部门创新载体扶持计划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183.62.232.2:8001/。

  (二)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需根据不同扶持计划要求,将纸质材料报至相应负责单位收文窗口,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同一项目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申报、多头申请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正常误差范围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正常误差范围的,将被列为“不诚信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三、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9月30日9:00至2017年10月20日24: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9月30日9:00至2017年10月20日17:30(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刘筱红 23911897。

  (四)10月20日后,我委不再受理2017年度节能环保产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人居环境委2017年第二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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