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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申报2017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年度第一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充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应符合“没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条件。“没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界定为:根据《深圳市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办法》,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的申请单位环境守法情况良好,环保信用等级不得为红牌;未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的申请单位2016年度不得有《深圳市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纳入“黑名单”管理情形。

  本年度起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审核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项目库全年开放申报,并委托顾问公司开展前期调研,摸清备选项目情况,培育条件优秀的项目。年度专项资金数量有限,原则上申请项目按入库顺序安排,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安排资助,预算用完辄止。申请单位依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登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填报相关资料,顾问公司将对入库项目进行梳理,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网上申报。(深圳人居环境网首页——右侧悬浮窗——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

  项目库入库受理申报时间:全年

  业务咨询:沈一青,电话:23911892

  项目库咨询:肖工,电话:13632903709

  附件:1、2017年度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指南附件1)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工程项目)

        3、(指南附件2)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4、(指南附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纲和要求

        5、(指南附件4)工程设计方案的提纲和要求

        6、(指南附件5)诚信承诺书(范文)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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