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第四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先进环保产业。重点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噪声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领域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以及环保材料与药剂等。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
节能环保服务业。重点发展节能服务业、环保服务业、再制造服务业等。
二、重点扶持专项
1. 污染治理提标改造项目扶持计划(市人居环境委)
2. 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扶持计划(市人居环境委)
3. 国家或省环保部门配套扶持计划(市人居环境委)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183.62.232.2:8001/。
(二)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需根据不同扶持计划要求,将纸质材料报至相应负责单位收文窗口,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同一项目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申报、多头申请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时间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6年9月1日9:00至2016年9月23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9月1日9:00至2016年9月23日18:00。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2016年第四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市人居环境委)
2、深圳市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监管账户证明
3、《诚信承诺函》
咨询电话:市人居环境委 程义君 23911895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