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第四批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拟资助9个项目共1704.51万元。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资助项目和单位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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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第四批拟资助项目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