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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3年度绩效审计医疗废物管理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深圳市审计局官网发布的《深圳市2023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我局存在部分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等3方面共6个问题。我局对照问题清单,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所有问题均已在整改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管理制度落实方面

  (一)自2006年至今未按规定制定特许经营监管应急预案的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为落实《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我局印发了《深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特许经营监管应急预案》,确保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二)益盛环保未按规定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检测、评价和报告工作的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我局龙岗管理局立即督促益盛环保公司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检测、评价工作。2023年10月27日,益盛环保公司已将第三方检测单位(深圳市瑞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上报我局。根据检查报告结果,医疗废物周转桶清洗车间物体表面现场消毒效果符合《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797-2022的要求。

  (三)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未落实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制度的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我局督促深圳市中医院等7家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将消毒剂类型及使用量记录补充完整,并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督促做好医疗废水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排放的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将医疗废水日常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医疗废水长效监管机制。

  二、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方面

  (四)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的医疗废物处置信息交流沟通机制不健全,其运行的“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平台”“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医疗废物板块”未覆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且双方未按规定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的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我局已将2023年度医疗废物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给市卫生健康委。为推动广东省医疗废弃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2023年12月29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联合举办全省医疗废弃物信息化管理工作培训班,我局积极响应号召,参加了培训。为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指示精神,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我局与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各区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注册使用省“粤健通”小程序进行医疗废物数据申报登记。目前,全市已有7218家医疗卫生机构在该系统完成注册。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市卫生健康委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推动医疗废物电子联单使用。为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我局与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每年底汇总联合执法情况和检查结果,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局,健全完善交办互通机制。

  (五)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未及时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的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9家未签订协议的医疗卫生机构中,4家与益盛环保补签了协议,另外5家因停业、注销等不再产生医疗废物,无需签订协议。另外,我局经与市卫生健康委深入沟通,联合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监管信息共享要求,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每半年将注销、迁址、停业的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情况及时通报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2024年1月12日,市卫生健康委已将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清单通报我局。

  三、收集、运送、贮存医疗废物方面

  (六)“益盛环保12辆运送车辆不符合标准,存在滴漏等风险,部分医疗废物卸料区不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医疗废物收集桶清洗消毒间未达到技术规范;将医疗废物焚烧底渣交由无处理资质的企业处理,违反规定重复收取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理费,按协议约定预计产生费用71.11万元。”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车辆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我局执法支队已督促益盛环保公司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完成了12辆医疗废物运送车辆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一是针对车厢箱体与驾驶室未完全分开、部分车辆车厢内部存在不易清洗物品、底部未放液体渗漏的问题,已采用防水、防腐蚀材料的隔板将车厢厢体与驾驶室完全隔开,密闭隔离,并在车厢厢体、底部铺设防水、耐腐蚀、易于清洗的不锈钢板,防止液体渗漏。二是淘汰了部分整改困难较大的车辆,重新更换了符合规定的新车。

  2、关于卸料区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我局龙岗管理局已督促益盛环保公司对卸料区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在卸料区外围增加了缓冲区,用于卸料车辆停放,地面增设防腐层,保证所有的卸料作业地面均为防腐地面;二是为确保医疗废物卸料过程规范开展,在卸料区增加了1个视频监控,益盛环保公司每天通过视频监控对卸料过程进行检查;三是为避免医疗废物收集桶露天存放,配置了备用移动雨棚,在医疗废物产生量较大时可供使用。经辖区卫生健康局检查评估,符合相关要求。

  3、关于清洗消毒间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我局龙岗管理局已指导益盛环保公司对医疗废物收集桶清洗消毒车间进行整改,在清洗消毒车间安装了挡帘门,保证整个车间封闭作业,并在清洗消毒车间安装了负压风机,将负压气体引入医疗废物焚烧炉内焚烧处理。经专家评估,符合相关要求。

  4、关于废渣处置问题整改情况。《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当时正值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期间,为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益盛环保公司只能将底渣暂时维持交惠州市金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根据2020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有关规定,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根据2020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粤环函〔2020〕58号)关于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并主动实施关停,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免予处罚。

  审计指出问题后,我局龙岗管理局根据以上条款进行了研究。考虑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和当时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需要,益盛环保公司将底渣交由惠州市金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时未造成环境危害,并且益盛环保公司已于2023年5月6日与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有资质)签订炉渣接收处置合同,将炉渣交由该公司接收、填埋处置,可参照上述规定免予处罚。因此,我局龙岗管理局未对益盛环保公司进行立案处罚。2024年4月1日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上述进行了研究。下一步,我局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焚烧底渣依法依规处置。

  5、关于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理费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我局已督促益盛环保公司严格按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并对益盛环保公司2023年10月13日以后签订的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置协议进行抽查,未发现不按规定收费的行为。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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