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来源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信息发布方案》开展4月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评价。
二、监测点位
入海河口布设深圳河河口(退潮)1个断面,重点整治河流布设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深圳河河口(退潮)、茅洲河洋涌大桥和共和村(退潮)7个断面。
三、水质目标
1.控制目标: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和洋涌大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Ⅳ类标准。
2.阶段目标:2023年度目标按《广东省碧水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府函〔2022〕57号)、《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省考断面水质目标的通知》(粤环委办〔2022〕5号)中的标准评价,即2023年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水质达Ⅳ类,深圳河河口、观澜河企坪和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Ⅲ类,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茅洲河洋涌大桥断面文件中未有规定,暂按2021年度目标进行评价。
四、评价方法
1.水质类别采用单因子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基本项目。
2.入海河口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进行超标项目的评价及超标倍数的计算,并列出超过水质目标的前3项指标;重点河流仅评价溶解氧、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4项指标是否超标并计算超标倍数,其中,溶解氧计算目标浓度与实际浓度的差值。
3.重点河流综合污染指数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基本项目中的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3项指标,按Ⅲ类标准限值计算。
五、水质评价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与评价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广东省碧水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府函〔2022〕57号)、《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省考断面水质目标的通知》(粤环委办〔2022〕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价。4月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发布信息见表1。
表12023年4月重点整治河流水质状况
续表12023年4月重点整治河流水质状况
注:1、茅洲河下游河段为深圳、东莞界河,共和村左、右断面分开评价。
2、所有数据均采用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测的数据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