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来源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信息发布方案》开展8月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评价。
二、监测点位
入海河口布设深圳河河口(退潮)1个断面,重点整治河流布设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深圳河河口(退潮)、茅洲河洋涌大桥和共和村(退潮)7个断面。
三、水质目标
观澜河企坪断面、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断面和洋涌大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Ⅳ类标准,2019年度目标暂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8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通知》中的标准评价,即茅洲河洋涌大桥断面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控制在3.4mg/L、0.6mg/L以内,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控制在7.3mg/L、0.8mg/L以内;龙岗河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垟断面和观澜河企坪断面水质达Ⅴ类。
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河口断面2019年度目标暂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的函》中的标准评价,即深圳河河口断面氨氮低于4mg/L,总磷低于0.6mg/L,其余指标达Ⅴ类。
四、评价方法
1.水质类别采用单因子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基本项目。
2.入海河口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进行超标项目的评价及超标倍数的计算,并列出超过水质目标的前3项指标;重点河流仅评价溶解氧、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4项指标是否超标并计算超标倍数,其中,溶解氧计算目标浓度与实际浓度的差值。
3.重点河流综合污染指数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的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3项指标,执行Ⅲ类标准。
五、水质评价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与评价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的函》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8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通知》,8月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发布信息见表1。
河流 | 断面名称 | 水质目标 |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 各项指标与上年同期比较(%) | 主要指标综合污染指数 | 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 期比较(%) | 备注 |
观澜河 | 企坪 | Ⅲ | Ⅳ | 达标 | — | 溶解氧(148.19) 化学需氧量(-13.48) 氨氮(-92.31) 总磷(-60.53) |
0.92 | -78.6 |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
龙岗河 | 吓陂 | Ⅲ | Ⅳ | 达标 | — | 溶解氧(29.27) 化学需氧量(-61.89) 氨氮(-57.20) 总磷(-3.28) |
0.83 | -38.5 |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
龙岗河 | 西湖村 | Ⅲ | 劣Ⅴ | 未达标 | 氨氮/0.45 | 溶解氧(86.85) 化学需氧量(-39.62) 氨氮(-60.87) 总磷(-60.20) |
1.82 | -59.0 |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
坪山河 | 上垟 | Ⅲ | Ⅲ | 达标 | — | 溶解氧(4.93) 化学需氧量(-57.14) 氨氮(-66.87) 总磷(-50.00) |
0.47 | -58.9 |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
深圳河 | 河口 | Ⅴ | 劣Ⅴ | 未达标 | 溶解氧/1.87 | 溶解氧(-95.39) 化学需氧量(-40.91) 氨氮(-45.30) 总磷(-39.13) |
1.44 | -42.8 | 年度目标为氨氮低于4mg/L,总磷低于0.6mg/L,其他指标达Ⅴ类。 |
茅洲河 | 洋涌大桥 | Ⅳ | Ⅴ | 达标 | — | 溶解氧(-28.03) 化学需氧量(-47.45) 氨氮(-11.43) 总磷(-7.69) |
1.04 | -16.7 | 年度目标为氨氮、总磷分别控制在3.4mg/L、0.6mg/L以内。 |
茅洲河 | 共和村(左) | Ⅳ | 劣Ⅴ | 未达标 | 溶解氧/1.77 | 溶解氧(-85.16) 化学需氧量(-67.27) 氨氮(-59.33) 总磷(-69.37) |
1.98 | -63.3 | 年度目标为氨氮、总磷分别控制在7.3mg/L、0.8mg/L以内。 |
茅洲河 | 共和村(右) | Ⅳ | 劣Ⅴ | 未达标 | 溶解氧/1.75 | 溶解氧(-76.64) 化学需氧量(-62.44) 氨氮(-59.02) 总磷(-67.92) |
2.03 | -62.2 | 年度目标为氨氮、总磷分别控制在7.3mg/L、0.8mg/L以内。 |
注:
1、茅洲河下游河段为深圳、东莞界河,共和村左、右断面分开评价。
2、所有数据均采用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测的数据进行评价。
3、因2019年水质目标尚未发布,暂按2018年水质目标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