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来源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信息发布方案》开展4月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评价。
二、监测点位
入海河口布设深圳河河口(退潮)1个断面,重点整治河流布设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深圳河河口(退潮)、茅洲河洋涌大桥和共和村(退潮)7个断面。
三、水质目标
观澜河企坪断面、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断面和洋涌大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Ⅳ类标准,2019年度目标暂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8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通知》中的标准评价,即茅洲河洋涌大桥断面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控制在3.4mg/L、0.6mg/L以内,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控制在7.3mg/L、0.8mg/L以内;龙岗河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垟断面和观澜河企坪断面水质达Ⅴ类。
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河口断面2019年度目标暂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的函》中的标准评价,即深圳河河口断面氨氮低于4mg/L,总磷低于0.6mg/L,其余指标达Ⅴ类。
四、评价方法
1.水质类别采用单因子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基本项目。
2.入海河口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进行超标项目的评价及超标倍数的计算,并列出超过水质目标的前3项指标;重点河流仅评价溶解氧、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4项指标是否超标并计算超标倍数,其中,溶解氧计算目标浓度与实际浓度的差值。
3.重点河流综合污染指数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的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3项指标,执行Ⅲ类标准。
五、水质评价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与评价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的函》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8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通知》,4月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发布信息见表1。
河流 名称 |
断面名称 | 水质目标 | 水质类别 |
水质 状况 |
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 各项指标与上年同期比较(%) | 主要指标综合污染指数 | 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 期比较(%) | 备注 |
观澜河 | 企坪 | Ⅲ | Ⅳ | 达标 | — | 溶解氧(28.04) 化学需氧量(-39.90) 氨氮(-61.11) 总磷(-40.54) |
0.66 | -44.5 |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
龙岗河 | 吓陂 | Ⅲ | Ⅴ | 达标 | — | 溶解氧(4.63) 化学需氧量(-26.87) 氨氮(-61.92) 总磷(1.49) |
1.04 | -32.8 |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
龙岗河 | 西湖村 | Ⅲ | 劣Ⅴ | 未达标 | 氨氮/1.34 总磷/0.41 |
溶解氧(1.25) 化学需氧量(18.95) 氨氮(80.69) 总磷(82.26) |
2.80 | 71.6 |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
坪山河 | 上垟 | Ⅲ | Ⅴ | 达标 | — | 溶解氧(43.10) 化学需氧量(5.71) 氨氮(-63.52) 总磷(-31.11) |
1.14 | -43.4 | 年度目标为水质达到Ⅴ类。 |
深圳河 | 河口 | Ⅴ | Ⅳ | 达标 | — | 溶解氧(46.71) 化学需氧量(-60.26) 氨氮(-67.30) 总磷(-31.03) |
0.89 | -57.0 | 年度目标为氨氮低于4mg/L,总磷低于0.6mg/L,其他指标达Ⅴ类。 |
茅洲河 | 洋涌大桥 | Ⅳ | 劣Ⅴ | 未达标 | 溶解氧/1.34 化学需氧量/0.10 氨氮/4.45 总磷/5.47 |
溶解氧(-85.56) 化学需氧量(124.62) 氨氮(416.16) 总磷(708.33) |
13.37 | 476.0 | 年度目标为氨氮、总磷分别控制在3.4mg/L、0.6 mg/L以内。 |
茅洲河 | 共和村(左) | Ⅳ | 劣Ⅴ | 达标 | — | 溶解氧(593.10) 化学需氧量(-3.03) 氨氮(-59.09) 总磷(-54.84) |
2.90 | -54.5 | 年度目标为氨氮、总磷分别控制在7.3mg/L、0.8mg/L以内。 |
茅洲河 | 共和村(右) | Ⅳ | 劣Ⅴ | 达标 | — | 溶解氧(1088.24) 化学需氧量(-19.01) 氨氮(-60.07) 总磷(-51.85) |
3.12 | -54.4 | 年度目标为氨氮、总磷分别控制在7.3mg/L、0.8mg/L以内内。 |
注:
1、茅洲河下游河段为深圳、东莞界河,共和村左、右断面分开评价。
2、所有数据均采用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测的数据进行评价。
3、因2019年水质目标尚未发布,暂按2018年水质目标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