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来源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信息发布方案》开展1月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评价。
二、监测点位
重点整治河流布设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洋、深圳河河口(退潮)、茅洲河洋涌大桥和共和村(退潮)7个断面。
三、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
四、水质目标
观澜河企坪断面、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洋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断面和洋涌大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Ⅳ类标准,2017年度目标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7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通知》中的标准评价,即茅洲河共和村断面和洋涌大桥断面主要污染物指标氨氮、总磷浓度同比下降20%,其它水质指标达到Ⅴ类;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洋断面和观澜河企坪断面的主要污染物指标氨氮、总磷浓度同比下降10%,其它水质指标持续改善。
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河口断面2017年度目标暂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的函》中的标准评价,即深圳河河口断面氨氮低于4mg/L,总磷低于0.6mg/L,其余指标达Ⅴ类。
五、评价方法
1.水质类别采用单因子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基本项目。
2.入海河口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进行超标项目的评价及超标倍数的计算,并列出超过水质目标的前3项指标;重点河流仅评价溶解氧、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4项指标是否超标并计算超标倍数,其中,溶解氧计算目标浓度与实际浓度的差值。
3.重点河流综合污染指数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的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3项指标,执行Ⅲ类标准。
六、水质评价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与评价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的函》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7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通知》,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发布信息见表1。
河流 名称 |
断面名称 | 水质目标 | 水质类别 | 水质 状况 |
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 各项指标与上年同期比较(%) | 主要指标综合污染指数 | 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 期比较(%) | 备注 |
观澜河 | 企坪 | Ⅲ | Ⅴ | 达标 | — | 溶解氧(277.78) 化学需氧量(-52.90) 氨氮(-83.95) 总磷(-72.42) |
1.28 | -77.2 | 2017年度目标为溶解氧不低于3.19mg/L,化学需氧量低于21.67mg/L,氨氮低于6.01mg/L,总磷低于0.77mg/L。 |
龙岗河 | 吓陂 | Ⅲ | Ⅲ | 达标 | — | 溶解氧(14.03) 化学需氧量(100.99) 氨氮(-74.39) 总磷(-50.43) |
0.68 | -53.0 | 2017年度目标为氨氮低于2.12mg/L,总磷低于0.49mg/L,其他指标达Ⅲ类。 |
龙岗河 | 西湖村 | Ⅲ | 劣Ⅴ | 达标 | — | 溶解氧(71.74) 化学需氧量(81.08) 氨氮(-0.62) 总磷(-37.83) |
2.05 | -9.2 | 2017年度目标为溶解氧不低于5.54mg/L,化学需氧量低于27.17mg/L,氨氮低于5.355mg/L,总磷低于0.67mg/L。 |
坪山河 | 上垟 | Ⅲ | 劣Ⅴ | 未达标 | 氨氮/0.97 | 溶解氧(-4.71) 化学需氧量(586.67) 氨氮(87.84) 总磷(41.58) |
2.97 | 40.3 | 2017年度目标为溶解氧不低于4.58mg/L,化学需氧量低于22.58mg/L,氨氮低于3.14mg/L,总磷低于0.48mg/L。 |
深圳河 | 河口 | Ⅴ | 劣Ⅴ | 未达标 | 溶解氧/1.29 氨氮/0.82 总磷/0.27 |
溶解氧(-68.44) 化学需氧量(-32.68) 氨氮(-21.94) 总磷(-24.98) |
4.03 | -23.9 | 2015年度目标为氨氮低于4mg/L,总磷低于0.6mg/L,其他指标达Ⅴ类。 |
茅洲河 | 洋涌大桥 | Ⅳ | 劣Ⅴ | 达标 | — | 溶解氧(1007.81) 化学需氧量(-30.73) 氨氮(-76.20) 总磷(-73.44) |
2.16 | -72.9 | 2017年度目标为氨氮低于6.46mg/L、总磷低于1.3mg/L,其他指标达Ⅴ类。 |
茅洲河 | 共和村(左) | Ⅳ | 劣Ⅴ | 未达标 | 溶解氧/0.17 总磷/0.01 |
溶解氧(169.12) 化学需氧量(-35.20) 氨氮(-66.97) 总磷(-51.18) |
5.45 | -58.8 | 2017年度目标为氨氮低于9.44mg/L、总磷低于1.66mg/L,其他指标达Ⅴ类。 |
茅洲河 | 共和村(右) | Ⅳ | 劣Ⅴ | 未达标 | 溶解氧/0.39 | 溶解氧(51.89) 化学需氧量(-37.69) 氨氮(-70.29) 总磷(-57.48) |
4.88 | -63.4 | 2017年度目标为氨氮低于9.44mg/L、总磷低于1.66mg/L,其他指标达Ⅴ类。 |
注:
1.为简化计算,便于相互核对,按省中心的重点河流评价说明来评价,即参照2016年水质指标年均值,将2017年度整治目标转化为相关指标的浓度限值,详见备注;
2.深圳河河口断面暂执行2015年水质目标;
3.茅洲河下游河段为深圳、东莞界河,共和村左、右断面分开评价。
4.所有数据均采用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测的数据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