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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深圳市重点河流水质状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信息发布方案》开展4月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评价。

  二监测点位

  入海河口布设深圳河河口(退潮)1个断面,重点整治河流布设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深圳河河口(退潮)、茅洲河洋涌大桥和共和村(退潮)7个断面。

  三、水质目标

  观澜河企坪断面、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断面和洋涌大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Ⅳ类标准,2020年度目标暂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54号)中的标准评价,即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深圳河河口断面、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断面2020年水质达Ⅴ类、坪山河上垟断面、观澜河企坪断面水质达Ⅴ类及以上,茅洲河洋涌大桥断面文件中未有规定,暂与共和村相同为2020年水质达Ⅴ类。

  四、评价方法

  1.水质类别采用单因子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基本项目。

  2.入海河口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进行超标项目的评价及超标倍数的计算,并列出超过水质目标的前3项指标;重点河流仅评价溶解氧、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4项指标是否超标并计算超标倍数,其中,溶解氧计算目标浓度与实际浓度的差值。

  3.重点河流综合污染指数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的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3项指标,执行Ⅲ类标准。

  五、水质评价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与评价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54号),4月深圳市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发布信息见表1。

表1  2020年4月重点整治河流水质状况

责任城市

时间

河流

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目标

水质类别

水质

状况

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各项指标与上年同期比较(%)

主要指标综合污染指数

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  期比较(%)

备注

深圳

2020.4

观澜河

企坪

达标

溶解氧(11.67)

化学需氧量(0.84)

氨氮(7.14)

总磷(-9.09)

0.63

-3.8

2020年水质达Ⅴ类及以上。

深圳

2020.4

龙岗河

吓陂

达标

溶解氧(-10.57)

化学需氧量(3.67)

氨氮(-28.22)

总磷(-54.41)

0.67

-36.2

2020年水质达Ⅴ类。

深圳

2020.4

龙岗河

西湖村

达标

溶解氧(13.31)

化学需氧量(-28.57)

氨氮(-75.64)

总磷(-68.14)

0.90

-68.0

2020年水质达Ⅴ类。

深圳

2020.4

坪山河

上垟

达标

溶解氧(-20.47)

化学需氧量(-10.81)

氨氮(-30.36)

总磷(-29.03)

0.85

-25.5

2020年水质达Ⅴ类及以上。

深圳

2020.4

深圳河

河口

达标

溶解氧(-28.57)

化学需氧量(-3.23) 氨氮(32.69)

总磷(40.00)

1.13

27.1

2020年水质达Ⅴ类。

深圳/东莞

2020.4

茅洲河

洋涌大桥

 Ⅳ

达标

溶解氧(1119.7)

化学需氧量(-70.32)

氨氮(-97.41)

总磷(-93.81)

0.78

-94.2

2020年水质达Ⅴ类。

深圳/东莞

2020.4

茅洲河

共和村(左)

 Ⅴ

达标

溶解氧(99.50)

化学需氧量(-16.67)

氨氮(-54.61)

总磷(-68.57)

1.27

-56.0

2020年水质达Ⅴ类。

深圳/东莞

2020.4

茅洲河

共和村(右)

 劣Ⅴ

未达标

氨氮/0.02

溶解氧(103.47)

化学需氧量(-18.37)

氨氮(-54.24)

总磷(-71.69)

1.32

-57.8

  注: 

  1、茅洲河下游河段为深圳、东莞界河,共和村左、右断面分开评价。

  2、所有数据均采用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测的数据进行评价。

  3、龙岗河吓陂断面因疫情原因道路封闭无法采样,故暂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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