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无障碍关怀版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数据开放数据发布繁體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题服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水环境月报

2021年2月深圳市重点河流水质状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信息发布方案》开展2月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评价。

  二、监测点位

  入海河口布设深圳河河口(退潮)1个断面,重点整治河流布设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深圳河河口(退潮)、茅洲河洋涌大桥和共和村(退潮)7个断面。

  三、水质目标

  观澜河企坪断面、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断面和洋涌大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Ⅳ类标准,年度目标暂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54号)中的标准评价,即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深圳河河口断面、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断面2020年水质达Ⅴ类,坪山河上垟断面、观澜河企坪断面2020年水质达Ⅴ类及以上,茅洲河洋涌大桥断面文件中未有规定,暂与共和村相同为2020年水质达Ⅴ类。

  四、评价方法

  1.水质类别采用单因子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基本项目。

  2.入海河口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进行超标项目的评价及超标倍数的计算,并列出超过水质目标的前3项指标;重点河流仅评价溶解氧、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4项指标是否超标并计算超标倍数,其中,溶解氧计算目标浓度与实际浓度的差值。

  3.重点河流综合污染指数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的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3项指标,执行Ⅲ类标准。

  五、水质评价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与评价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54号),2月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发布信息见表1。

表12021年2月重点整治河流水质状况

责任城市

时间

河流

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目标

水质类别

水质

状况

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各项指标与上年同期比较(%)

主要指标综合污染指数

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期比较(%)

备注

深圳

2021.2

观澜河

企坪

达标

溶解氧(-4.33)

化学需氧量(-7.58)

氨氮(-10.00)

总磷(-35.29)

0.45

-21.6

2020年水质达Ⅴ类及以上

深圳

2021.2

龙岗河

吓陂

达标

0.70

2020年水质达到Ⅴ类。

深圳

2021.2

龙岗河

西湖村

达标

溶解氧(-9.00)

化学需氧量(19.39)

氨氮(-26.60)

总磷(-22.92)

0.68

-11.7

2020年水质达到Ⅴ类。

深圳

2021.2

坪山河

上垟

达标

溶解氧(10.95)

化学需氧量(91.04)

氨氮(-41.67)

总磷(16.67)

0.61

24.1

2020年水质达Ⅴ类及以上

深圳

2021.2

深圳河

河口

达标

溶解氧(-20.40)

化学需氧量(6.25)

氨氮(-37.40)

总磷(-13.64)

0.86

-17.9

2020年水质达到Ⅴ类。

深圳/东莞

2021.2

茅洲河

洋涌大桥

达标

溶解氧(0.83)

化学需氧量(25.76) 氨氮(-85.05)

总磷(-5.00)

0.70

-44.7

2020年水质达到Ⅴ类。

深圳/东莞

2021.2

茅洲河

共和村(左)

达标

溶解氧(44.20)

化学需氧量(62.50)

氨氮(-54.76)

总磷(-41.03)

0.94

-21.2

2020年水质达到Ⅴ类。

深圳/东莞

2021.2

茅洲河

共和村(右)

达标

溶解氧(70.44)

化学需氧量(31.58)

氨氮(-69.37)

总磷(-23.33)

0.91

-23.0

  注: 1、茅洲河下游河段为深圳、东莞界河,共和村左、右断面分开评价。

  2、所有数据均采用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测的数据进行评价。

  3、2021年水质考核目标尚未发布,暂按2020年目标评价。


相关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