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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深圳市重点河流水质状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信息发布方案》开展6月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评价。

  二监测点位

  入海河口布设深圳河河口(退潮)1个断面,重点整治河流布设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深圳河河口(退潮)、茅洲河洋涌大桥和共和村(退潮)7个断面。

  三、水质目标

  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和洋涌大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Ⅳ类标准,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Ⅴ类标准。

  2021年度目标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中的考核目标评价,即茅洲河共和村和洋涌大桥、坪山河上垟、观澜河企坪断面水质达Ⅳ类,龙岗河西湖村断面水质达Ⅴ类或以上,龙岗河吓陂断面文件中未有规定,暂与西湖村相同为水质达Ⅴ类或以上。深圳河河口断面文件中未有规定,暂按2020年考核目标评价,水质达Ⅴ类及以上。

  四、评价方法

  1.水质类别采用单因子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基本项目。

  2.入海河口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进行超标项目的评价及超标倍数的计算,并列出超过水质目标的前3项指标;重点河流仅评价溶解氧、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4项指标是否超标并计算超标倍数,其中,溶解氧计算目标浓度与实际浓度的差值。

  3.重点河流综合污染指数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的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3项指标,执行Ⅲ类标准。

  五、水质评价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与评价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54号),6月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发布信息见表1。

表1  2021年6月重点整治河流水质状况

责任城市

时间

河流

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目标

水质类别

水质

状况

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各项指标与上年同期比较(%)

主要指标综合污染指数

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  期比较(%)

备注

深圳

2021.6

观澜河

企坪

达标

溶解氧(3.41)

化学需氧量(76.32)

氨氮(-76.19)

总磷(-25.00)

0.57

-22.2

2021年水质达Ⅳ类及以上

深圳

2021.6

龙岗河

吓陂

达标

溶解氧(9.07)

化学需氧量(21.58)

氨氮(-20.45)

总磷(-37.50)

0.76

-17.3

2021年水质达到Ⅴ类。

深圳

2021.6

龙岗河

西湖村

达标

溶解氧(3.03)

化学需氧量(100.00)

氨氮(-68.22)

总磷(-46.15)

0.64

-42.6

2021年水质达到Ⅴ类。

深圳

2021.6

坪山河

上垟

达标

溶解氧(-16.10)

化学需氧量(5.43)

氨氮(121.87)

总磷(0.00)

1.07

34.2

2021年水质达Ⅳ类及以上

深圳

2021.6

深圳河

河口

达标

溶解氧(573.08)

化学需氧量(50.00)

氨氮(-36.22)

总磷(-26.67)

1.13

-18.3

2021年水质达到Ⅴ类。

深圳/东莞

2021.6

茅洲河

洋涌大桥

达标

溶解氧(52.21)

化学需氧量(2.27)

氨氮(-65.25)

总磷(-16.67)

0.78

-30.1

2021年水质达到Ⅳ类。

深圳/东莞

2021.6

茅洲河

共和村(左)

达标

溶解氧(56.68)

化学需氧量(25.00)

氨氮(-44.37)

总磷(0.00)

1.05

-13.0

2021年水质达到Ⅳ类。

深圳/东莞

2021.6

茅洲河

共和村(右)

未达标

氨氮/0.21

溶解氧(2.97)

化学需氧量(11.11)

氨氮(-20.61)

总磷(-22.22)

1.40

-15.5

  注: 1、茅洲河下游河段为深圳、东莞界河,共和村左、右断面分开评价。

  2、所有数据均采用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测的数据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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