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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深圳市重点河流水质状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信息发布方案》开展10月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评价。

  二监测点位

  入海河口布设深圳河河口(退潮)1个断面,重点整治河流布设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深圳河河口(退潮)、茅洲河洋涌大桥和共和村(退潮)7个断面。

  三、水质目标

  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和洋涌大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Ⅳ类标准,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Ⅴ类标准。

  2021年度目标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中的标准评价,即茅洲河共和村、洋涌大桥、坪山河上垟和观澜河企坪断面水质达Ⅳ类,龙岗河西湖村断面水质达Ⅴ类或以上,龙岗河吓陂断面文件中未有规定,暂与西湖村相同为水质达Ⅴ类或以上。深圳河河口断面文件中未有规定,暂按2020年标准评价。

  四、评价方法

  1.水质类别采用单因子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基本项目。

  2.入海河口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进行超标项目的评价及超标倍数的计算,并列出超过水质目标的前3项指标;重点河流仅评价溶解氧、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4项指标是否超标并计算超标倍数,其中,溶解氧计算目标浓度与实际浓度的差值。

  3.重点河流综合污染指数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的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3项指标,执行Ⅲ类标准。

  五、水质评价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与评价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10月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发布信息见表1。

表1  2021年10月重点整治河流水质状况

责任城市

时间

河流

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目标

水质类别

水质

状况

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各项指标与上年同期比较(%)

主要指标综合污染指数

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期比较(%)

备注

深圳

2021.10

深圳河

河口

劣Ⅴ

未达标

溶解氧/0.98

溶解氧(-75.12)

化学需氧量(-12.50)

氨氮(103.49)

总磷(25.00)

1.23

39.1

2021年水质

达Ⅴ类。

深圳

2021.10

茅洲河

洋涌河

大桥

劣Ⅴ

未达标

氨氮/1.01

总磷/0.30

溶解氧(-19.63)

化学需氧量(13.64)

氨氮(337.68)

总磷(77.27)

1.91

133.5

2021年水质

达Ⅳ类。

深圳

2021.10

茅洲河

共和村(右)

未达标

溶解氧/0.29

氨氮/0.27

溶解氧(-54.91)

化学需氧量(-7.69)

氨氮(272.55)

总磷(40.00)

1.30

80.6

2021年水质

达Ⅳ类

深圳

2021.10

茅洲河

共和村(左)

未达标

溶解氧/0.6

氨氮/0.30

溶解氧(-58.76)

化学需氧量(-7.69)

氨氮(323.91)

总磷(50.00)

1.35

91.9

深圳

2021.10

观澜河

企坪

达标

溶解氧(-8.74)

化学需氧量(9.59)

氨氮(230.30)

总磷(0.00)

0.76

53.2

2021年水质

达Ⅳ类。

深圳/东莞

2021.10

龙岗河

吓陂

达标

溶解氧(29.96)

化学需氧量(16.28)

氨氮(-18.29)

总磷(-8.82)

0.69

-6.2

2021年水质

达Ⅴ类及以上。

深圳/东莞

2021.10

龙岗河

西湖村

达标

溶解氧(-7.27)

化学需氧量(12.15)

氨氮(268.32)

总磷(45.95)

1.27

93.9

2021年水质

达Ⅴ类及以上。

深圳/东莞

2021.10

坪山河

上垟

达标

溶解氧(-14.77)

化学需氧量(-16.67)

氨氮(25.00)

总磷(0.00)

0.48

-0.7

2021年水质

达Ⅳ类。

  注: 1、茅洲河下游河段为深圳、东莞界河,共和村左、右断面分开评价。

  2、所有数据均采用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测的数据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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