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及各管理局根据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记录予以同意信用修复决定,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名单(附件)予以公布,公示期间:自4月19日至4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23483215,联系邮箱:rjwfgc@meeb.sz.gov.cn。
附件:2021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名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