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我局于2023年第四季度开展了部分企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及跨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深圳市坪山区“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结果公示表(第四季度第二批)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