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于2024年第三季度与光明街道及新湖街道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本次抽查我局共出动人员16人次,对8家企业进行了联合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与光明街道、新湖街道2024年第三季度双随机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