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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关于2020年1月和2月宝安区污染源环境随机抽查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粤环办〔2015〕1384号)、市人居委《深圳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深人环〔2016〕60号)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印发了《宝安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随机抽取污染源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相结合的“双随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按照方案要求,我局于2020年1月份开始开展了2020年第一季度全区双随机抽查工作,本次抽查工作抽调24名执法员,对随机抽选的企业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检查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如需进一步了解被抽查企业的检查情况详细资料,各单位或个人可向我局申请查询详细检查资料。

  附件:2020宝安区1-2月份双随机抽查情况公示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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