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环办〔2020〕193号)的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现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29日)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