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环办〔2020〕193号)的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现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24日)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清单(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24日)
2.深环坪山责改字〔2023〕57号-67号、69号-7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