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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2026年1月24日—2026年2月3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信息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或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2026年1月24日—2026年2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共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2份,即深环光明责改字〔2026〕MT3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6〕MT5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6〕GM1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6〕FH1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6〕XH2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6〕XH4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6〕XH5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6〕XH7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6〕XH1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2026年1月24日—2026年2月3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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