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及《深圳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应当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公示。2026年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下发深环光明轻告字〔2026〕XH1号《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深环光明轻告字〔2026〕XH1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