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现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度,形成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202601)(以下简称承诺书,详见附件)。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现对该承诺书(202601)进行公示。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