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度,形成《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DP2026001)。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现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DP2026001)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DP2026001)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