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环办〔2020〕193号)的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现对直接作出的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进行公开,详见附件。公开项目包括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行政命令做出的依据、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命令下达日期、命令做出机关、执行情况等。
附件:直接作出的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