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环办〔2020〕193号)的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现对直接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进行公开,详见附件。公开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行政命令作出的依据、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等。
附件:1.直接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2.深环责改字〔2020〕KC001号、KC002号、KC003号、KC004号、DP001号、DP003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