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环办〔2020〕193号)的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现对深环坪山责改字〔2021〕175号-深环坪山责改字〔2021〕183号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