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或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2023年5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共2宗案件,即深圳粤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夜间施工作业证明进行施工案(深环光明罚字〔2022〕140号);深圳市盛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案(深环光明罚字〔2022〕144号),现将相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2023年5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信息清单
2.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2023年5月申请法院强制申请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