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或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现将深环光明查(扣)字〔2023〕2001号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