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或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2023年11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共1宗,即深圳广源汇德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为深环坪山罚字〔2023〕23号),现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行政非诉执行申请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