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或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2024年1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共2宗,即深圳市大洲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深环坪山罚字〔2023〕46号)和深圳市海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深环坪山罚字〔2023〕36号),现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行政非诉执行申请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