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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2024年3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信息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或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2024年3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共 3宗案件,即深圳市泓达源劳务有限公司(深环光明罚字〔2023〕134号)、深圳市众安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环光明罚字〔2023〕111号)、深圳市永利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环光明罚字〔2023〕125号),现将相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2024年3月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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