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或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2025年3-4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宗案件,即深圳市鹏城达机器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深环光明罚字〔2024〕60号)、深圳市双隆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深环光明罚字〔2024〕62号)、深圳市铭江运输有限公司(深环光明罚字〔2024〕65号)、深圳市光明区星光中文酒吧(深环光明罚字〔2024〕70号)、深圳市光明区七十九号花园烧烤吧(深环光明罚字〔2024〕73号),现将相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2025年3-4月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