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至6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含各管理局)作为被告新收行政诉讼案件6宗,2020年度结转行政诉讼案件25宗;经法院审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或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上诉)案件17宗,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违法案件3宗,未审结案件11宗。
2021年1月至6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针对各管理局的行政复议案件5宗(含2020年度结转1宗,2021年受理4宗),审结行政复议案件4宗(维持2宗,终止2宗),未审结案件1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含各管理局)作为被申请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宗,2020年度结转行政复议案件9宗;经复议机关审理,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7宗(维持12宗,驳回复议申请2宗,终止12宗,撤销1宗),未审结案件1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