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时施工按日连续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6日23时3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坪山区某工地进行检查,发现某工程机械租赁公司无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在该工地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现场有挖掘机、泥头车运行,出土、装车作业产生明显噪声。该单位的行为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坪山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3万元。2022年7月6日,坪山管理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2年7月7日夜间,执法人员到该工地复查,发现该单位仍在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现场有挖掘机、泥头车运行,产生明显噪声。2022年7月9日在线监控设备记录显示,该单位仍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现场有挖掘机、泥头车运行,产生明显噪声。
【处理结果】
该单位拒不改正超时施工违法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应当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天数为3天,坪山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9万元。
二、超标排污吊销排污许可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9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塑胶五金制品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工作,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废水经管道收集至正在运行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经采样监测,其废水总排口总氮为45.7mg/L,超标1.285倍。经查,该单位近一年内曾因环保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处理结果】
(一)该单位超标排污的行为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光明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0万元。
(二)该单位近一年内曾因环保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光明管理局依法吊销该单位排污许可证。
三、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5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线路板公司(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COD在线设备SW3阀门(标识为“预留采样”)实际对应取样管连接的是水样进水管,SW7阀门(标识为“水样取样”)实际对应取样管连接的是一个装有未知溶液且贴着标签为“COD(B)水质在线分析仪,名称:标液(160mg/L)”的塑料瓶,这种连接方式只会对塑料瓶内溶液进行采样分析,无法正常采集废水总排放口的水样。正常情况下SW3预留阀门不应该连接,SW7水样取样阀门应该连接水样进水管。经采样监测发现,上述标液(160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62mg/L。
【处理结果】
该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排放化学需氧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宝安管理局依法将本案线索移送至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