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报告伪造签名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3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同一时间段同时对位于福田区、龙华区的两个项目进行室内空气检测,两项目现场采样原始记录表签字人员均为邹某、徐某。该单位承认2名采样人员互不在对方的采样现场,却分别在各自负责的项目采样原始记录表上伪造对方签名的事实。
【查处情况】
该单位采样人员不在现场却冒名签字,构成《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伪造监测数据,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宝安管理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十八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万元。
二、伪造采样监测时间案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1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污染源视频监控记录发现,深圳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11时28分至11时50分在深圳某公司废水总排口进行水样采集工作,但该单位出具的比对检测报告显示采样时间分别为11时42分、12时40分、13时40分,上述采样时间与污染源视频监控记录显示的实际采样时间不一致。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构成《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伪造监测数据,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坪山管理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十八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2万元。
三、对冒黑烟车辆违规出具合格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21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机动车检测监督管理系统预警线索,对深圳市某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调取该单位视频监控发现,该单位于2023年5月30日对粤B1***E车辆进行排气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明显目视可见黑烟,但该单位仍对该车辆违规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