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第三方运维单位在运营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8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远程监控视频发现龙岗某眼镜加工厂(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排放时,有一个运营废水处理设施的操作工多次拔出废水总排口的pH计探头,探头拔出前pH值呈现上升趋势,探头拔出后在线监测设备无法真实反映所排废水的实际pH值。经查,该操作工属于某环保公司,某环保公司是该加工厂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受委托单位。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于2024年6月13日决定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
二、某清洁服务公司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9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龙岗某工地现场有大量浓废液从污水管道渗出,经溯源,发现是某清洁服务公司员工使用公司清污车于2024年7月8日22时左右在污水箱涵倾倒浓废液,浓废液通过污水管道流入工地内沟渠,污染外环境。经采样监测,该浓废液的铅、镉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倍以上,锌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十倍以上。经鉴定该废水属于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等相关规定,2024年7月12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在用机动车在停放地经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0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发现深圳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混凝土车辆尾气排放存在异常,执法人员以此为线索会同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监测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对该公司的6辆机动车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尾气、油品、尿素、污染控制装置。2024年4月23日,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其中一辆粤B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光吸收系数)不合格。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2024年4月23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