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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第三季度典型案例

  一、某环保科技公司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4日至12月20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执法人员多次对某环保科技公司经营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自2024年1月初起,该公司通过现金现结方式从私人处收运废线路板,现场堆放大量废线路板,但不清楚堆放数量。经鉴定,现场查获的废线路板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的900-045-49类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涉案危险废物涉及量无法确认,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五条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4.26裁量标准之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20万元,并分别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14万元。

  【案件启示】

  案涉公司未取得许可证擅自收集、贮存危险废物,且贮存不规范(露天堆放、混合堆放)反映出部分企业漠视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且案涉公司主张“不清楚废线路板为危险废物”,暴露出部分市场主体环保意识薄弱。执法部门在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应加强对危险废物名录及管理要求的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合规。

  二、某陶瓷制品加工企业未执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规定案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15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陶瓷制品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场有滚动研磨机、振动研磨机等设备数台。经核实,该公司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根据《光明科学城和凤凰先进制造业园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单元划定情况汇总表”,该公司属于农田保护单位功能布局中禁止建设的项目,该公司未执行《光明科学城和凤凰先进制造业园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YB83XHT01农田保护评价单元环境管理要求中的功能布局要求。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未纳入重点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执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有关规定”的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纳入重点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未执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有关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4年版)》§1.6裁量标准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万元。

  【案件启示】

  基本生态控制线是必须首先坚守的“第一道防线”。企业在选址、立项之初,必须将“生态准入”作为首要前提,主动查询并严格遵守地方的“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某建材公司在用机动车在停放地经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24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到该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的某机动车停放地点进行检查,现场对某建材公司使用的一辆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根据《检验报告》,该检测车辆三次烟度测量值平均值为3.28m-1(限值为1.2m-1),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进行检测,对制造、维修出厂及销售环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应当进行监督抽检”的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用机动车在停放地经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并按照每台机动车五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元。

  【案件启示】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是企业不可忽视的环保责任。企业应严格遵守《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定期对在用车辆开展排气污染自检,及时维修超标车辆,杜绝污染排放。环保合规非小事,忽视车辆尾气治理不仅面临行政处罚,更会损害企业绿色形象。唯有主动落实环保要求,才能实现经营与生态效益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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