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机油窝点无许可证非法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30日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XX管理局(以下简称XX管理局)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一个位于龙岗街道的废机油加工销售黑窝点进行检查,发现该窝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属于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现场查获废机油约20吨、贮存加工设备一批、运输车一辆,控制相关人员3名。根据调查,该黑窝点半年多时间已对外销售加工过的废机油200多吨。
该窝点未取得许可证从事废机油的收集、贮存、处置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处理结果】
1、执法人员当即对黑窝点生产活动中使用的油泵等设备进行了查封,对现场存在的约20吨废机油进行了扣押,对废油渣等进行了安全处置;
2、该窝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以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公安部门对现场负责人进行了拘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3、针对该窝点未取得许可证从事废机油的收集、贮存、处置的行为,XX管理局已进行调查取证并立案,该单位将面临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5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XX管理局(以下简称XX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XX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一名操作工正在车间废水收集池作业,收集池内废水通过阀门流入排泥管内,经排泥管进入收集池后方的综合废水收集池后外接白色管道排出市政管网观察井,执法人员外接白色管道采集水样,经检测,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25倍,六价铬超标0.14倍,总铬超标147.6倍,总磷超标157倍,总镍超标311倍,总氰化物超标4.5倍,总铜超标65.4倍,总锌超标245倍,氨氮超标23.47倍。
该单位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他隐蔽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禁止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污染物并直接排放”。
【处理结果】
1、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的规定,XX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及生产车间总电闸实施查封;
2、该单位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且重金属浓度达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情形,XX管理局依法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XX公安分局办理;
3、XX管理局已对该单位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该单位将面临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1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XX管理局(以下简称XX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XX线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对该单位污水处理站的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质控样比对。根据《污染源现场检查报告》,该单位监测站房建设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总氮在线监测分析仪质控样比对不合格。该单位提交的污染源(水)自动监测设备月校验记录显示,不正常运行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超过6个月。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处理结果】
2020年10月12日,XX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