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方运维公司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8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XX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平台巡检发现某五金制品厂排水时段在线监测因子数据波动较大,而 pH 值在同时段内波动小。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开展检查,发现该厂总排口的pH计探头被套进装有液体的塑胶瓶内,导致pH计监测的水样为塑胶瓶内液体,无法正常监测到巴歇尔槽实际排放的水样。执法人员立即对塑胶瓶内液体、巴歇尔槽的工业废水以及总排口废水进行pH快检,检测发现塑胶瓶内液体pH值为7,与平台数据一致,而巴歇尔槽和总排口废水的pH值为8。
在调查询问过程中,该厂对pH计探头被套进装有液体的塑胶瓶内这一行为表示不知情,并称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运维均已委托给深圳市某自动化仪器公司。此外,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运维公司负责该五金制品厂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台账的质控样核查记录和总磷设备校准记录存在缺失。
该运维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运营单位应当保障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自动监控数据,并按规定保存原始监控记录。自动监控数据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真实有效的,作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的规定。
【处理结果】
1、XX管理局依法对运维公司处以罚款12万元;
2、该运维公司的行为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行政拘留情形,深圳市生态环境局XX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目前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二、违法偷排废水案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1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XX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沙井污水处理厂的锦程路干管出现总铜超标的在线异常数据,通过溯源排查及联合探测,推测该股超标废水来源为某公司,该公司厂区内所有的雨水系统和污水井盖全部被封死,所有浓废液的收集池均埋于地下。检查当天,XX管理局执法人员已采集水样3套,监测报告显示,含铜浓度最高为13580mg/L。
3月12至15日,XX管理局联合管网运营公司在裕民路污水井、推测废水来源的某公司存放酸性废蚀刻液的储存点周边进行开挖,发现位于污水井上方的老旧雨水管被人为凿开一个窟窿,蓝绿色的废水从雨水管流入已破损的裕民路污水管网,且储存点后的雨水沟不停的渗漏浓废蚀刻液,经监测,蓝绿色废水pH呈强酸性(0-1),含铜浓度最高为37100mg/L。
3月20日,XX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监测站XX分站采样人员对该公司浓废液池开挖处附壁污泥和开挖泥土进行采样,并委托公司对该公司进行土壤环境应急调查,出具的土壤环境应急调查报告结论认为,渗漏影响区域属于污染地块。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处理结果】
1、XX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整;
2、就该公司生态环境污染一案,XX管理局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已受理,且本案已申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