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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生态环境执法计划

  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落实污染源监管执法任务,根据《2022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深圳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市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聚焦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目标,针对各类污染源开展“双随机”日常执法,针对各类突出问题和重大部署开展“利剑行动”专项执法,针对突发事件和异常举报开展“应急处突”响应执法,“严”字当头,稳中求进,在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积极强化指导帮扶,落实正面清单管理,开展差异化、说理式柔性执法,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日常执法计划

  按照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各管理局在每季度前5日(工作日)采用摇号方式,在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简称“省平台”)的污染源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按规定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计划逐月开展执法检查,保质保量推进以下工作。

  (一)一般污染源执法检查计划

  各管理局每季度在省平台“随机摇号”板块中按当季参与执法检查人员总数的2.5倍抽取一般污染源生成执法任务,全年抽查一般污染源的任务总数不少于执法人员数量的10倍。

  (二)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计划

  各管理局根据我局公布的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标注出辖区重点污染源并及时纳入检查对象库,每季度抽取不少于25%的重点污染源生成执法任务,全年对重点污染源抽查一遍,完成对重点排污单位执法检查的全覆盖。

  (三)建设项目执法检查计划

  对于纳入省平台污染源名录库中的建设项目,各管理局每季度按2.5%的比例抽查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全年抽查比例达10%以上;对其他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参照一般污染源的比例抽查。

  (四)差异化监管对象执法检查计划

  1.特殊监管对象。将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黄牌或红牌、多次受到举报的污染源列为特殊监管对象。各管理局及时对以上三类污染源进行梳理,确定特殊监管对象名录,在任务抽取前完成名录更新,将抽查比例在原有抽查比例的基础上提高一倍。

  2.正面清单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以非现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每年检查不超过2次;执法人员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如发现异常需要开展现场检查,应在启动现场检查前取得本执法机构负责人同意。正面清单企业出现受到行政处罚、核实受到举报投诉以及信用不良被列为红黄牌企业的情形,应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五)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计划

  各管理局每季度须在深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主动发起联合抽查行动,每季度安排一次“联合抽查工作月”,根据已抽取的任务类型,会同辖区市场监管、卫健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全年联合抽查任务数量不少于任务总数的10%。

  三、专项执法计划

  围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利剑六号”行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建立污染源管控清单和问题销号台账,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目标任务落地见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行动

  加大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力度,按照《排污许可执法检查操作指引》,检查持证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自行监测、自动监控、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情况,严厉打击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行为,推动企业真正做到持证排污和按证排污。

  (二)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针对异常排放口开展溯源执法行动,根据《深圳市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办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影响河(海)流水质的违法行为。二是针对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和化工企业等涉地下水污染源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非法排污等治理措施不到位污染地下水环境违法行为。三是深化海洋综合执法协作,联合海洋综合执法、海事、海警等部门定期组织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执法行动。四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方式,对全市86家二级及以上医院、53家涉疫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水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

  (三)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强化对479家VOCs年排放量≧3吨工业企业的监管执法,严厉查处未按规定配置VOCs处理设施、超标排放VOC、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对全市9家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妈湾电厂等18家废气排放大户电厂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发电行业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规范,规范飞灰转移、处置和渗滤液处置监管行为。三是强化机动车“5+1”执法,组织开展柴油车和老旧汽油车路检路查、重点用车大户入户抽查、5座储油库和163家未安装油气在线的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查、158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查、新车排放和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全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务部门噪声联合执法行动,针对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的建设工程,市级部门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区级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二是在5、6月份组织开展中高考环境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影响考试的建筑施工工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三是在重大节假日、政治敏感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降低涉噪声信访投诉量。

  (五)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针对2021年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组织开展“回头看”执法核查,全覆盖复核上报“已完成”的整改事项。二是针对全市23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3049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2091家年产生量1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日常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三是针对全市312家医疗废物产废场所、收运处置单位,组织开展医疗废物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国际酒店医疗废物的运营管理。

  (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按照《深圳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项目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指引》,对本年度内3个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项目开展执法检查。二是对本年度发现的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且存在开工建设迹象的地块开展执法检查。

  (七)开展核与辐射专项执法行动

  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操作指引》,对全市48家放射源使用、销售单位的超5000枚放射源以及23个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开展辐射安全执法检查。

  (八)开展打击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根据数据异常情况,对排污单位、运维机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执法检查,严查自动监测数据传输异常等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以及篡改、伪造、编造原始记录或结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二是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放虚假检测维修执法检查,集中力量精准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数据、机动车维修单位虚假维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和排放控制装置等违法行为。

  (九)开展深莞惠生态环境联合交叉执法行动

  强化深莞惠三市生态环境联合行动,以涉水污染源、涉VOCs企业、固(危)废非法转移或倾倒等为重点,一是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指挥和调度开展联合交叉执法;二是开展常规性联合交叉执法,市级单位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深莞惠联合执法行动周”活动,区级单位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联合交叉执法;三是开展应急性联合交叉执法,如有需跨区域联合检查的执法任务,随时启动联合交叉执法行动。

  (十)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联合行动

  健全工作联络、会议协商、联勤联动、案件移送、资源共享、信息通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水污染、土壤污染、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妨害生态环境管理行为、涉生态环境领域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行动,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震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开展其他专项执法行动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部署以及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挂牌督办、重大舆情、重大涉访涉诉、上级交办等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临时性执法检查工作,做到履职尽责。

  四、应急响应执法计划

  按照网格定人、闭环定事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要求,按管理权限对网格内突发事件、信访投诉、交办事项、监控异常等执法任务逐级下达到所属网格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接到任务后按程序进行核实、调查、反馈,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反应快、全覆盖、无盲区、可追溯。

  五、执法稽查计划

  执法支队通过听取汇报、座谈研讨、调取材料、查阅案卷、现场随机抽查、专家核查等方式,对各管理局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文明执法等重点内容开展日常稽查,进一步规范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水污染防治攻坚、“利剑六号”专项行动、重点排污单位红黄牌销号整治等专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稽查;对重复信访、久拖未决、挂牌督办、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行为不端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不定期开展个案稽查。对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提出意见建议,形成稽查报告,每月通报稽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刻认识到计划性执法的重要性,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和“双随机”等工作要求,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等所有检查任务,对标对表制定本单位年度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计划,有序开展辖区各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重复执法,确保完成年度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范执法

  以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执法过程中按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系统,确保案件查处过程可溯,实现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率、现场检查信息上传率、数据上传活跃率、案件录入率100%;在双随机任务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局官网“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公示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实现录入率、公开率100%;立案调查应在行政处罚系统中发起,案件调查结束后通过系统送法制部门审查。

  (三)强化信息调度

  各管理局要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工作方案认真部署,明确各项执法行动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按时保质完成双随机抽查任务、及时填报双随机月报和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台账、实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执法支队每月开展“一抽查、一评估、一通报”的督导工作,对各管理局执法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按时完成各项执法任务;对各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各专项任务完成情况及结果公开情况在执法形势分析会上通报。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管理局应加强宣传资源统筹,广泛宣传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和专项执法行动的内容、政策、进展和成效。智控中心要积极总结推广全市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市民生态环境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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