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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环办〔2022〕8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2023年深圳市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放管结合、宽严相济,在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推行“随机之外无检查”“清单之外无事项”“平台之外无运行”“尽职之外无追责”的监管理念,加强对污染源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健全随机抽取污染源、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污染源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将有效帮扶企业贯穿执法工作全过程,同时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以高水平环境执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

  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以下简称“随机监管工作”),确保每月、每季度高水平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任务,不断提高被检查单位的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意识和治理管理能力;增强双随机工作的计划性,落实“综合查一次”的要求,杜绝选择性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三、组织架构

  成立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培庆

  副组长:陈哲,各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各管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执法协调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评估总结等工作;各管理局根据日常执法计划开展本辖区的随机监管工作。各管理局负责对辖区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接受执法支队的指导、督查、考核。

  四、工作内容

  (一)规范管理“两单三库”

  执法支队负责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省生态环境领域通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职能整合、部门“三定”方案以及我市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各管理局根据监管执法职责,结合本辖区实际,在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和专家库的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完成执法组、管理所与检查对象之间的关联。

  (二)落实日常抽查检查

  1.重点源抽查

  重点源是指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污染源。按照每季度不少于25%的比例抽取,原则上保证每年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所有污染源检查一遍。

  2.一般源抽查

  对纳入深圳市固定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环境执法监管指挥平台两个系统,且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按照一般源进行抽查管理。各管理局每季度至少按照检查人员名录库人员数量的2.5倍抽取一般源。

  3.建设项目抽查

  按照每季度2.5%的比例抽取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全年抽查比例应在10%以上;对其他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参照一般源的比例抽查。

  4.涉移动源抽查

  对于柴油车用车大户,按照每季度不少于25%的比例抽取重点监管对象,按照不少于2.5%的比例抽取一般监管对象;对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加油站和储油库,按照不少于25%的比例抽取重点监管对象,按照不少于12.5%的比例抽取一般监管对象。

  (三)开展专项抽查检查

  执法支队、各管理局依据各类执法任务需求,不定期开展随机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在省平台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人员,定向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四)开展联合抽查检查

  各管理局在日常随机抽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检查事项和工作需要,主动发起或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通过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人员。

  五、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一)日常检查工作

  1.年度工作。按照相关指引和本方案的要求开展全市随机监管工作,全年分四个季度落实摇号抽取、实施检查、填报信息、依法查处、公开结果、填报季报等工作。总结评价全年双随机监管工作,提出新年度工作思路和部署,在每年1月10日前报执法支队。

  2.季度工作。各管理局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库”的信息更新,完成执法组或管理所与检查对象之间的“关联”,确保抽查无遗漏,在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在省平台完成摇号抽查。

  在季度末100%完成全季度随机抽查任务。在每季度双随机检查任务结束后13个自然日内,各管理局在省平台导出全季度任务台账并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

  3.月度工作。各管理局按照规定的时序进度开展各项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每月完成35%的季度任务。

  在每批次双随机任务检查结束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各管理局在省平台导出台账,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

  (二)联合抽查工作

  各管理局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始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按季度推进,原则上主动发起的联合抽查任务主要在季度双随机任务中抽取,并确保主动发起和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抽查任务总数不少于双随机抽查任务总数的10%。

  (三)非现场执法工作

  开展随机抽查时,针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其他符合非现场监管执法条件的检查对象,原则上全年只查1次且以非现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非现场检查任务转为现场检查任务,须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经管理局或管理所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得对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支队将此项工作纳入稽查范围,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检查行为将进行通报考评。

  (四)任务去重工作

  原则上所有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部门联合抽查等。一是对于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移送案件的检查对象,应先核实当前季度是否有重合的双随机抽查任务,有则纳入双随机一并优先开展检查;二是专项执法的检查对象如与双随机抽查任务检查对象存在重合的情况,应将任务合并,纳入双随机检查;三是涉及重点源的专项执法对象,直接纳入双随机抽查任务,不再另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若为临时性专项执法计划,参照上述规则,梳理去除重复检查任务。

  各管理局按月、按季度梳理统计重合、重复的检查任务,建立清单,并将季度统计表(见附件)于每季度末报执法支队,根据任务类型合并或去除任务,实现“综合查一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五)移动源抽查工作

  根据2023年深圳市生态环境执法计划,进一步完善智慧环保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于第2季度选取两个管理局,开展涉移动源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从第3季度开始,将移动源双随机试点工作范围扩大至全市范围,与其它污染源一并按季度开展抽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管理局应健全组织架构,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双随机工作分管领导、牵头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加强工作统筹,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双随机工作扎实推进。

  (二)完善创新机制

  各管理局应提高政治站位,将双随机工作作为生态环境执法基础性工作落实。在检查任务完成后及时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结合网格化执法监管工作等提出新思路,不断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三)强化监督考评

  各管理局应科学统筹,抓好落实,严格监督,保质保量完成双随机监管各项工作。执法支队通过会议、发文、约谈等方式进行监督,对各管理局双随机问题发现率、立案率、后续整改措施落实等进行抽查,通报情况,督促整改,同时纳入执法履职评价范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管理局应及时报送日常信息,梳理典型案例、工作亮点,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广泛宣传双随机工作的政策、进展和成效,营造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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