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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环办〔2022〕8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印发<2023年深圳市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环执法〔2023〕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放管结合、宽严相济,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推行“随机之外无检查”“清单之外无事项”“平台之外无运行”“尽职之外无追责”的监管理念,加强对污染源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健全随机抽取污染源、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污染源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将有效帮扶企业贯穿执法工作全过程,同时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以高水平环境执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

  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以下简称“随机监管工作”),确保每月、每季度高水平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任务,不断提高被检查单位的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意识和治理管理能力;增强双随机工作的计划性,落实“综合查一次”的要求,杜绝选择性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三、组织架构

  成立深圳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玉轩

  副组长:胡亚平、赖标汶

  成员单位:执法科、环境管理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科,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评估总结等工作;环境管理科配合执法科根据执法计划开展本单位的随机监管工作。

  四、年度工作计划

  (一)规范管理“两单三库”

  根据监管执法职责,按照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联合抽查事项清(即“两单”)。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的总事项不应低于全部随机抽查事项的10%。在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和专家库(“三库”)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完成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之间的关联。结合历史抽查情况,将在深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上建立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进行动态更新,并及时清理不再使用的“两库”数据。(牵头科室:执法科)

  (二)落实日常抽查检查

  1.重点污染源抽查计划

  对纳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按照每季度不少于12.5%的比例抽取。(牵头科室:执法科)

  2.一般污染源抽查计划

  对纳入深圳市固定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环境执法监管指挥平台两个系统,且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按照一般源进行抽查管理。每季度按当季参与执法的在岗在编执法人员总数的2.5倍抽取一般源。(牵头科室:执法科)

  3.特殊污染源抽查计划

  对两年内存在生态环境严重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重点监管对象或一般监管对象,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特殊监管对象的纳入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我局特殊监管对象库。每季度对相关企业的抽取比例不低于25%。(牵头科室:执法科)

  4.建设项目抽查计划

  按照每季度2.5%的比例抽取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全年抽查比例应在10%以上;对其他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参照一般源的比例抽查。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特殊监管对象纳入标准,每季度相关项目最低抽查比例为2.5%。(牵头科室:执法科)

  5.入海排污口抽查计划

  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抽查比例抽取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按照每年参与执法并负责海洋环境监管的在岗在编执法人员总数的2倍抽取一般监管对象;对于近两年存在生态环境严重违法问题、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标或不能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管对象,按照每年不低于30%的比例抽取特殊监管对象。(牵头科室:执法科,配合科室:环境管理科)

  6.涉移动源抽查

  对于柴油车用车大户,按照每季度不少于25%的比例抽取重点监管对象,按照不少于2.5%的比例抽取一般监管对象;对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加油站,按照不少于25%的比例抽取重点监管对象,按照不少于12.5%的比例抽取一般监管对象。(牵头科室:执法科)

  (三)开展专项抽查检查

  依据各类执法任务需求,不定期开展随机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在省平台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人员,定向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牵头科室:执法科)

  (四)开展联合抽查检查

  在日常随机抽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检查事项和工作需要,主动发起或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通过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人员。确保部门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等信息全过程录入市平台,抽查结果应在检查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录入市平台并及时进行公示。每季度应在第一个月开始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按季度推进,确保全年主动发起和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联合抽查任务总数不少于双随机抽查任务总数的10%。(牵头科室:执法科)

  五、工作措施及进度安排

  (一)日常检查工作

  1.年度工作。按照相关指引和本方案的要求开展随机监管工作,全年分四个季度落实摇号抽取、实施检查、填报信息、依法查处、公开结果、填报季报等工作。总结评价全年双随机监管工作,提出新年度工作思路和部署,在每年12月1日前报执法支队。(牵头科室:执法科)

  2.季度工作。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库”的信息更新,完成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之间的“关联”,确保抽查无遗漏,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在省平台完成摇号抽查。

  在季度末100%完成全季度随机抽查任务。在每季度双随机检查任务结束后13个自然日内,在省平台导出全季度任务台账并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牵头科室:执法科)

  3.月度工作。按照规定的时序进度开展各项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每月完成35%的季度任务。

  在每批次双随机任务检查结束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在省平台导出台账,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牵头科室:执法科)

  (二)现场检查工作

  对排污单位的现场检查,以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为核心,重点围绕环评审批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情况、废气废水排放合规性情况、固废处理处置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情况、执行报告情况、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等开展检查。(牵头科室:执法科)

  对建设项目的现场检查,重点围绕环评审批情况、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牵头科室:执法科)

  对入海排污口的现场检查,重点围绕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防污治污的措施和设施情况,污水是否流入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是否开展自行监测,污水是否达标或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入海排污口是否设置在低潮线以下,设置、启用时间是否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确立之后等开展检查。(牵头科室:执法科,配合科室:环境管理科)

  (三)非现场执法工作

  开展随机抽查时,针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其他符合非现场监管执法条件的检查对象,原则上全年只查1次且以非现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非现场检查任务转为现场检查任务,须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经局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得对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牵头科室:执法科)

  (四)任务去重工作

  原则上所有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部门联合抽查等。一是对于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移送案件的检查对象,应先核实当前季度是否有重合的双随机抽查任务,有则纳入双随机一并优先开展检查;二是专项执法的检查对象如与双随机抽查任务检查对象存在重合的情况,应将任务合并,纳入双随机检查;三是涉及重点源的专项执法对象,直接纳入双随机抽查任务,不再另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若为临时性专项执法计划,参照上述规则,梳理去除重复检查任务。

  按月、按季度梳理统计重合、重复的检查任务,建立清单,根据任务类型合并或去除任务,实现“综合查一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牵头科室:执法科)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组织架构,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双随机工作分管领导、牵头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加强工作统筹,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双随机工作扎实推进。

  (二)完善创新机制

  提高政治站位,将双随机工作作为生态环境执法基础性工作落实。在检查任务完成后及时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提出新思路,不断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三)强化监督考评

  科学统筹,抓好落实,严格监督,保质保量完成双随机监管各项工作确保双随机问题发现率、立案率、后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达到相关工作要求。

  (四)加强信息报送

  及时报送日常信息,梳理典型案例、工作亮点,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广泛宣传双随机工作的政策、进展和成效,营造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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