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求,扎实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落实污染源监管执法任务,推动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绿色低碳发展,结合坪山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心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工作总基调,强化执法规范性和计划性,认真推进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更好履行执法职责,针对污染源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针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部署开展“利剑行动”专项执法,针对突发事件和投诉举报开展“应急处置”响应执法,针对在线监控数据异常开展突击执法采样,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执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目标
(一)日常执法方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监督管理,按时100%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任务。全年抽查重点污染源不少于总数的50%。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日常任务数的20%。季度内各月的完成率依次达到35%、70%、100%。
(二)专项执法方面。完成“利剑八号”行动方案和上级交办、要求推进的各项执法任务。
(三)响应执法方面。落实响应执法要求,实现全流程线上响应,确保国发平台、智慧环保平台、涉VOCs企业工况监控任务100%核查、整改、执法。
(四)移动源执法方面。开展移动源监管执法,全面完成2024年“深圳蓝”下达的路检路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100%完成用车大户、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加油站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任务。
三、执法计划
(一)日常执法计划
按照省、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正式通知后,应于当季结束前完成下一季度任务抽查,在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简称“省平台”)按规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匹配生成检查任务,按计划逐月开展执法检查。
1.固定源执法检查计划
(1)一般监管对象
每季度在省平台中按当季参与执法检查人员总数的2.5倍抽取一般监管对象生成执法任务,全年抽查一般污染源任务总数不少于执法人员数量的10倍。【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各管理所】
(2)重点监管对象
根据市局公布的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将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在省平台中设置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及时更新信息,每季度抽取辖区内不少于12.5%的重点监管对象生成执法任务。【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各管理所】
(3)差异化监管对象
一是将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环保警示企业及环保不良企业、涉VOCs C级企业和季度内受到投诉10宗(含)以上的污染源列为特殊监管对象。各执法机构应定期对辖区内以上四类污染源进行梳理,并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用以确定特殊监管对象名录,并在任务抽取前完成名录更新,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每季度抽取不少于25%的特殊监管对象生成执法任务。二是对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企业或环保良好企业和涉VOCs A级企业不纳入双随机日常监管。三是对于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以非现场方式开展检查,正面清单企业中非重点监管单位不抽查。【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各管理所】
2.移动源执法检查计划
(1)用车大户
对全区41家的柴油车用车大户进行检查,每季度按1%的比例抽取辖区内柴油车用车大户(不足1家的按1家计),对其在用柴油车排放情况开展检查。【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各管理所】
(2)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对全区12家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检查,每季度按2.5%的比例抽取辖区内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足1家的按1家计),对其检验资质、检测方法、检测设备等开展检查。【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各管理所】
(3)加油站
对全区10家的加油站开展检查,每季度按2.5%的比例抽取辖区内的加油站(不足1家的按1家计),对其油气回收情况开展检查。【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各管理所】
3.重点领域监管对象执法检查计划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将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纳入日常随机抽查范围。
(1)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竣工自主验收
对于纳入省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的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和竣工自主验收的情况开展检查。每季度按执法人员总数的2.5倍抽取辖区内一般建设项目,按2.5%的比例抽取辖区内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生成执法任务。【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各管理所】
(2)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每季度按5%的比例抽取辖区内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对于移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业需在移出名录一年内通过专项随机抽查等方式至少开展一轮抽查。【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各管理所】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
对辖区内列入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每月按100%的比例抽取并开展检查。【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各管理所】
(4)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对全区5家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每季度按25%的比例抽取辖区内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不足1家的按1家计)。【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各管理所】
(5)重点管控新污染物
对全区9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企业进行检查,每季度按25%的比例抽取辖区内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企业,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版)》所提出的各项管控措施。【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各管理所】
4.综合监管执法检查计划
一是在2月底前制定并上报综合监管计划,全年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数不低于双随机任务总数的20%,10月底前完成所有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
二是按照事项、行业等规则,对省平台抽取的部门日常随机季度任务进行分类,从中选取合适的任务对象,会同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11月份第5个工作日之前,报送本年度的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总结。
三是主动发起或参与部门联合抽查行动,都应当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简称“市级平台”)上操作,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接收任务、填报检查情况,任务办结后24小时之内上传,自动回传至市级平台。【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各管理所】
5.信息公开
第一季度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年度双随机检查计划(含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每一个双随机任务检查结束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检查情况;每季度结束后13个自然日内,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季度检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
(二)专项执法计划
围绕“利剑八号”行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利剑八号”行动方案完成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生态环境执法目标任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环境管理科、行政服务科、各管理所】
(三)响应执法计划
根据《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规范》,白色预警为提醒企业主动防范异常事件,黄色预警事件要求企业在6小时内自查整改并通过APP企业环保通如实反馈情况,红色预警包括废气污染源排放日均值超标、废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等18类异常事件,红色预警为执法事项,执法人员应到达现场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与反馈。以上三类预警依托生态环境执法指挥调度系统、移动执法系统和环境网格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系统自动分拨和响应督办,任务处理完成率应达到100%。结合在线数据异常情况,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突击执法稽查,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次全覆盖,严厉打击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各管理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要站在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来把握执法计划的重要性,落实综合监管智慧监管要求,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任务,主动谋划和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积极对接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大力开展跨业务、跨部门、跨区域一体化综合监管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执法任务。
(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省市关于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坚持为民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和柔性执法。一是落实“观察期”制度,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执法“观察期”;二是落实减免责清单制度,对符合清单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减免处罚和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其他情况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不予行政处罚;三是落实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对符合条件公开道歉并完成整改承诺守法的企业,按规定从轻处罚;四是落实执法承诺书制度。
(三)做好规范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提高规范执法水平,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系统等设备和系统。
(四)优化检查方式。一般的计划性检查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抽查,以省平台所抽取的任务为基数,发起或配合联合检查,兼顾任务去重。一是对于专项行动、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线索移送等任务来源,应先核实当季度是否有“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如存在重合,应合并纳入抽查任务;二是涉及重点源的执法任务,直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任务,不再另行开展专项执法;三是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针对同一主体的不同检查事项应做好环境要素合并,形成检查清单,推行一证式监管;四是积极推动综合监管,理顺“随信综合查”机制,对于同一企业涉及不同部门检查事项的情形,应主动发起联合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常态化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执法机构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认真部署,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及时填报“双随机、一公开”月报和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台账、实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不定期对“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各专项任务完成情况及结果公开情况在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局长办公会或执法形势分析会上通报。【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环境管理科、行政服务科、各管理所】